建设工程-(项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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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关于XX建设项目法律意见书 制作单位: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引言1 一、释义1 二、律师应声明事项2 第二部分 正文4 一、主体资格审查4 二、项目基本情况6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9 四、募集资金支出与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平衡情况10 五、本项目报告机构及有关文件10 六、结论意见14 XX律师事务所 关于2020年xx政府建设项目 法律意见书 致:XX市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 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国务院(2014) 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财库(2015) 83号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 225号文《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6) 155号文《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7) 89号文《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财预(2018) 34号文《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及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律师事务所作为2020年XX市XX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专项法律顾问,按照勤勉尽责精神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PAGE PAGE 1 PAGE PAGE 10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在本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期专项债券/本期债券 指2020年XX建设项目专项债券 本意见书 指为申请发行本期政府专项债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XX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法律意见书》 XX/本所 指XX律师事务所 北京XX 指北京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方案》 指北京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XX建设项目收益自求平衡方案》 《财务评估报告》 指北京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0年XX省政府专项债券(第四批)-XX市XX建设项目财务评估报告》(XX审字 [2020] XX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指 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xx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变更项目备案告知书》 指《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变更项目备案告知书》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二、律师应声明事项 1、本所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以及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 2、XX市人民政府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并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 3、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言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期专项债券使用有关之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文件记载形式、偿债能力评价、现金流动性分析)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信用评级和其他专业报告中相关数据及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建设项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XX市人民政府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XX市人民政府申请专项债券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同意XX市人民政府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国家财政部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第二部分 正文 一、主体资格审查 (一)专项债券发行主体 本次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为XX省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第四条规定,“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根据《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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