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作者辨证.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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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作者辨证 《音乐纪事》的讨论(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论辩》)所收董健同志《乐记是我国最早的美学专著》(原载《南京大学学报》一九七七年第四期,以下简称“董文”)和周来祥同志《中国古典美学和古典文艺理论的奠基石》(原分载于《文史丛刊》第一二〇期、《文艺理论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一期。以下简称“周文”),以及吕骥同志《中国音乐学、乐学和有关的几个问题》(载《音乐研究》一九八五年第一期。以下简称“吕文”),均持公孙尼子作《乐记》说,而否认刘德是《乐记》的作者。它们提出了一些拙作《乐记作者辨证》(原载《学报》创刊号,后收入《论辩》。以下简称《辨证》)未曾辩驳的论据,现一一予以研讨。 董文用以肯定公孙尼子作《乐记》说的论据之一,是据清黄以周《礼书通故》说,《旧唐书》有关于“刘云,……《乐记》……公孙尼子作”的记载。《礼书通故》确有涉及《乐记》作者问题的一段文字,其全文如下:“《旧唐书》引沈约云‘《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刘云“《缁衣》、《乐记》皆公孙尼子作。”但沈约之说的出处不在《旧唐书》而在《隋书》,刘之说则既未见于《旧唐书》,也未见于其他各书,故董文不得不说“初查《旧唐书》有关篇目未见此说,待考”。“刘谳云‘……《乐记》……公孙尼子作”云云则更可怀疑。唐陆德明《经典释文·礼记音义》于《礼记》各篇,凡有作者可考者,均于篇名之下予以注明,故于《王制》说“汉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篇”,于《月令》说“此是《吕氏春秋》十二世纪之首,后人删合为此记”,于《中庸》说“孔子之孙子思作之”,于《缁衣》说“刘云,公孙尼子所作也”,而于包括《乐记》在内的其他各篇则未注明作者。刘如真有“《缁衣》、《乐记》皆公孙尼子作”之说,陆德明不可能不知道,而他却只说““《缁衣》,刘云,公孙尼子作”,不说““《乐记》,刘云,公孙尼子作”,这说明什么呢?首先,这说明刘谳是否真说过“《乐记》,公孙尼子作”就是个大可怀疑的问题。清马国翰是持公孙尼子作《乐记》说的,如果刘真说过“《乐记》,公孙尼子作”,他不会不加以引用,但他在《玉函山房辑佚书·公孙尼子·序》中于《乐记》,却只引沈约“取《公孙尼子》”之说,而不说“刘云,《采记》,公孙尼子作””;于刘,又只引其“《缁衣》,公孙尼子作”之言,而未引““《乐记》,公孙尼子作”。可见刘很可能根本就没有说过这一类的话。其次,这也说明,即便刘确有““《乐记》,公孙尼子作”之说,这种说法是否可信也很成问题(我在《辨证》中已论证此说之不可信)。陆德明就不相信这一点,所以尽管沈约是确曾说过“《乐记》,取《公孙尼子》”的,他在《经典释文》中却不说“《乐记》,沈约云,取《公孙尼子》”。董文说:“刘、沈约都是当时对古代典籍相当熟悉的著名学者,所说必有实据,很可能他们就看到过包括《乐记》在内的《公孙尼子》一书。……到了唐代,对于《乐记》的作者是公孙尼还深信不疑。……可能《公孙尼子》一书直到唐代尚存于世,长孙无忌作《隋书·经籍志》,还记有《公孙尼子》一书,未注‘已亡”。这些材料都可以说明《乐记》的作者是公孙尼。”我却认为,这些都无助于说明“《乐记》的作者是公孙尼”。因为,第一,刘向既校过《公孙尼子》二十八篇,又校过《乐记》二十三篇,却未说《乐记》为公孙尼子作,南朝时的刘、沈约自然更没有看到“包括《乐记》在内的《公孙尼子》”的可能。第二,沈约在其晚年所著《宋书·乐志》中提及《乐记》时,只说“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著《乐记》”,而无公孙尼子作《乐记》之说,可见他并未看到过包括《乐记》在内的《公孙尼子》。第三,在唐代,除长孙无忌等在《隋书·音乐志》中引沈约《奏答》说“《乐记》,取《公孙尼子》”外,只有张守节《史记正义》说过“《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一类的话。徐坚《初学记》、马总《意林》虽保存了几句属于《公孙尼子》而又见于今存《乐记》的话,却只能说明“取《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而作的《乐记》,也取《公孙尼子》的一些言乐文字,而不能说明《乐记》全书取自《公孙尼子》,更不能说明徐坚、马总也认为《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因此,说“到了唐代,对于《乐记》的作者是公孙尼子还深信不疑”,似乎唐代人都相信这一点,这是不合事实的。第四,《隋书·经籍志》确曾著录《公孙尼子》,也确实未注“已亡”,但却注明仅存一卷。我在《辨证》中曾说:“所谓‘一卷’,仅有六条,一百三十七字,可见当时《公孙尼子》已大部散佚。”应该说明,其中前三句话是错的,因为这样说的依据是《意林》辑录的文字,而《意林》只是选录,当时所存“一卷”的全文当多于“六条,一百三十七字”。但后一句还是对的,一卷就是一篇,原书绝大部分已经散失,其中不可能有成篇的论乐文字,当时人也就不可能“看到包括《乐记》在内的《公孙尼子》一书”。刘、沈约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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