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pdfVIP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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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沪二工大教[2005]2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 “围绕先进制造技术、现 代服务业,培养社会经济建设一线人才”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 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 程》(1992 年 2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 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 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 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培养工程与技术应用型、知识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是 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都要十 分重视和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要结合社会需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 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 投资效益。 第五条 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 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第二章 体 制 第六条 实验实训工作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一名副校长负责 1 页脚内容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分管全校实验实训工作,设立由主管校长、有关职能部门(教务、科研、人事、 财务、基建、资产)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校实验实训 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全校实验实训 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学 校决策提出建议。 第七条 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实验实训工作办公室,归属于教务处,作 为全校实验实训建设与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日常 具体事务。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管实验实训中心和院 (直属系)管实验实训室二级管理 体制。 第九条 教务处作为全校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实验实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 要职责是:对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教学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考核, 对 日常经费进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 科研处作为全校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是:对全校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的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评估、考 核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基建、资产管理处为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后勤保障机构,主要职责 是:对实验实训用房,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对设备、 材料的采购;设备、材料的保管;设备的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校管实验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和副主任一般应具有副 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聘任。 第十三条 各学院 (直属系)要有一位副院长 (副主任)主管实验实训工作, 学院(直属系)的实验实训室可根据规模大小,可设主任一人(一般应具有副高 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各学院任命 (也可由 副院长或副主任兼任),并上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备案。实验实训室主任 负责本实验实训室的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 2 页脚内容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第十四条 校管实验实训中心与各院管实验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 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 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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