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学习资料 建筑环境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奖励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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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具有山东建筑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各项荣誉称号设定、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

第四条各项荣誉称号设定

(一)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标兵班、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

(二)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各项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标兵班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班级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教育、文体、科技活动,形成了自身特色,有典型的先进事迹;

3.全体学生积极进步,有组织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及党员发展人数比例较高,党员骨干在学生中发挥了模范作用,威信高;

4.注重班级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坚持班级民主管理,坚持班会制度等。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全体学生在校级以上的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多、层次高;

6.班级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勤奋严谨,学习成绩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学年内课程(必修课)不及格率不超过6%;

7.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8.学年内班级成员基础文明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

(二)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班委、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团结协调,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3.班级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勤奋严谨,学习成绩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学年内课程(必修课)不及格率不超过10%;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警告及其以上违纪处分;

5.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早锻炼,出勤率在98%以上;

7.学年内班级成员基础文明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三)优秀学生

1.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智育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占前35%;

3.体育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

4.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同学们普遍认可;

5.综合测评成绩同专业同年级前50%;

6.学年内基础文明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优秀学生标兵评定应按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在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优秀学生中评选产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1.任职时间满一学期的党支部、团支部委员及其以上干部、学生会、自律会、班委会学生干部及宿舍长;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以及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学生干部考核优秀;

4.综合测评成绩班内前50%;

5.学年内基础文明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在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第六条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10个;

2.“先进班集体”:当年参评班集体总数的25%;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标兵”,当年本单位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人数的30%;

2.“优秀学生”,当年参评学生人数的30%;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当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的30%;

4.“优秀学生干部”,当年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25%。

第三章奖学金类别、评选条件、比例及金额

第十六条奖学金分为三个层面: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及其他社会奖学金:

(一)政府层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

(二)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十大优秀学生奖学金、十大自强不息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三)企业及其他社会奖学金: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第十七条各类别奖学金评选条件、比例及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按照当年国家和山东省国家奖学金评选政策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照当年国家和山东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政策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按照当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政策执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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