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合规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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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合规解读汇报人:XXX

目录二重点内容解读三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要求一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认定四总结

引言条例制定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条例实施自2024年9月1日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实施,旨在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通过明确处分种类与标准、处分程序,规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的运用,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规成本。制度约束为企业人员提供减轻或免于处分依据,强调通过制度约束和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章制度国有企业应将《条例》规定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0102030405

一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认定

(一)《条例》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认定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需履行职责,包括履行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的职责,以及经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的职责。管理人员范围管理人员还包括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范围《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涉及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030201

(二)实践中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管理”的界定管理人员职责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综合考量因素实践表明,不能仅从担任领导职务来判断是否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还应全面综合考量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实践中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管理”的界定管理人员范围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范围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范围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国有独资企业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高级职务人员,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中级职务人员,都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成员在国有企业中担任党组织成员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在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国有企业中担任关键岗位职务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不具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能的普通岗位国企员工的管理对于不具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能的普通岗位国企员工,应按照其与国有企业之间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普通岗位员工管理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应当理解为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合同关系与规章制度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处分种类和适用《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适用条件及从轻、从重情节。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对被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警示性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诫类处分降级和撤职,对被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级和职务产生严重消极影响,对应的相关待遇也会受损。职务类处分

(一)处分种类和适用资格类处分开除公职,是一种严重的处分,剥夺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公职身份,断绝了其继续从事公职的可能。从轻减轻情形减轻免予处分相较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不予处分。

(一)处分种类和适用《条例》鼓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减轻因改革带来的风险和压力。鼓励探索创新对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被胁迫参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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