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品质知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pdfVIP

品质管理品质知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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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还要执行程序法。实体法包括《产品

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程序法包括《行政

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等。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37号令),

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按照规定,质监部门办理行

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

法规规章适用准确。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2010年到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主

要问题有:

•1.调查取证存在瑕疵:证据过于简单、缺乏证明力、前后矛盾。

•2.办案程序不够规范:超期,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环节程序不当。

•3.法律适用不够准确:法律条款适用不完整,违法事实定性不清,法律

法规适用不当。

•4.文书制作、归档不够严谨。

•5.案件移送、两法衔接不够到位:有案不移、手续不完备。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一、准确查清案件事实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

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

当。

•“事实”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

法行为。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何人(违法主体)、何时(违

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查处时间)、何事(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部门管辖权)、何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地域管辖)、何情节

(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相关具体情况)。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今日电池公司生产许可证换证超期案

•2011年10月,某市质监局接到A市局协查通报,称:“在A市某通信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

一批你市今日电池公司生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而经核实,该公司

的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06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25日。该批铅酸蓄电池涉

嫌无证,请予协助调查”。执法人员对今日电池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1年3月17

日向省质监局提出换证申请。因新修订的《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申请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检测报告出具的达标

证明原件或者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等材料,故省局向今日公司发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要求其提交相关

环保证明材料。该公司于7月10日取得证明材料提交给省局,经审批,7月13日获得《行

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随后通过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经向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查询确认,今日公司铅酸蓄电池换证申请正在进行发证审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

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

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旧)第一百零二条: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新)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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