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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操作流程规范

1.制度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操作流程,实现操作标准化,保障质量,

提高效率,防范违反海关相关监管规定风险,明确加工贸易(手册)

设立、执行(含进出口、变更、串料、内销、结转)、核销等环节

中的对应操作与时效,以及相应职责,特制定本流程规范。

2.适用范围

本流程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人员。

3.明确职责

3.1业务

3.1.1牵头加工贸易项目可行性评估,对项目的真实性

负责。

3.1.2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对进出口数据和单证

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

3.2关务

3.2.1参与配合加工贸易业务项目评估,提出符合海关

相关政策的意见和要求。

3.2.2具体实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的操作,对进出口单

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复核。

4.具体流程及相应时限

4.1项目评估

4.1.1在加工贸易相关合同签订前,完成对加工贸易项目的业

务开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a.需求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具备生

产加工能力;

b.政策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加工贸易非受限行业和

非受限商品种类;c.成本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退税政策,

以及保税成本对比盈利分析。

4.1.2业务需及时配合,关务同期对业务一次性提供的进口料

件和出口成品而完成的海关商品归类,并复核,以确认HSCODE、

监管条件,以及是否列入《加工贸易禁止或限制类商品目录》。

4.2手册设立

4.2.1业务不晚于首批进口保税料件计划报关之日的第10个工

作日前向关务提供完整准确的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单证资料;关务应

在收到单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证资料的审核,若有问题

一次性告知,业务在得到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更新。

4.2.1.1关务审核、复核人员复核业务提供的手册设立纸质单

证或电子数据,从完整规范性,准确一致性,逻辑合理性三个方面

进行:

a.完整规范性:应包含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采购和销售合

同副本、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副本、加工企业的生产能

力证明副本,料件及成品的名称、HSCODE、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单价、币制、数量、总价、产销国、单耗关系表。

b.准确一致性:应包含含不限于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与HS

CODE是否对应准确,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币制、数量、总

价、产销国是否与采购和销售合同上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c.逻辑合理性:应包含但不限于成品数量通过单耗关系换算得

到的料件数量是否与计划手册的料件数量是否一致,成品的总价应

大于料件的总价,料件和成品的保税额度是否足够。

4.2.2关务在经核实资料单证无误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加

贸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录入,经复核人员复核后申报,并向海关提

交手册设立相关纸本资料

4.2.3关务有责任与海关保持好的沟通,及时处理甚至提前预

判解决问题,并在首批保税料件实际申报进口日前跟进推动完成手

册设立海关批复。

4.2.4手册设立通过后,关务及时将海关系统中批复的手册电

子数据导出并提供给业务,以便开展后续进出口操作和建立各自相

关的台账记录,同时,要求工厂对后续加工贸易料件、成品的在厂

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等情况进行记录、复

核。

4.3料件及成品进出口

4.3.1料件和成品正式报关前都必须先同时进行加工贸易保税

核注清单申报。首批料件进口申报放行之日必须先于首批成品出口

申报之日,最后一批成品出口申报日期不得先于最后一批料件进口

申报放行之日。

4.3.2料件和成品正式报关后,若货物进出口报关单需撤销的,

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须一并撤销;若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只修改项

目的,但也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则须先修改保税核注清单,

确保清单与报关单的一致性。海关加贸管理系统中保税核注清单的

修改、撤销,各方经办、相关人员须及时通知关务,经其确认需进

行修改、撤销处理后,最晚一个工作日内于海关加贸管理系统发起

(或通知联系代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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