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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弯距设计值;
M、M——构件截面x轴和y轴的弯矩设计值;
x
y
Mo——横向荷载作用下跨中最大初始弯矩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σ、σ——对构件截面x轴和y轴的弯曲应力设计值;
mx
my
ω——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
ω、ω——荷载效应的标注组合计算的沿构件截面x轴和y轴方向的挠
x
y
度。
2
.2.2材料性能或结构的设计指标
E——木材顺纹弹性模量;
fc——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
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fm——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ft——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
fv——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
[
[
ω]——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制;
Nv]——螺栓或钉连接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
几何参数
2
.2.3
A——构件全截面面积;
An——构件净截面面积;
Ao——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第12页
Ac——承压面面积;
b——构件的截面宽度;
bv——剪面宽度;
d——螺栓或钉的直径;
hn——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
I——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
i——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
lo——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
S——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性轴的面积矩;
W——构件的全截面抵抗矩;
Wn——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
W、W——构件截面沿x轴和y轴的净截面抵抗矩;
nx
ny
α——上弦与下弦的夹角,或作用力方向与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
λ——构件的长细比。
2
.2.4计算系数及其他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1——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
?m——考虑轴向力和初始弯矩共同作用的折减系数;
?——轴心压杆在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y-y方向按长细比λ确定的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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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系数;
ψV——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均匀的强度折减系数;
kv——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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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胶合木构件的木材采用目测法分级时,其选材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A的规定。
.1.10在轻型木结构中,使用木基结构板、工字形木搁栅和结构复合材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3
1
用作屋面板、楼面板和墙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包括胶合板和定向木
片板)应满足《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以及相关产品标
准的规定。进口木基结构板才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板材厚度以及板
材的使用条件等说明。
2
用作楼盖和屋盖的工字形木搁栅的强度和制造要求应满足相关产品
标准规定。如国内尚无产品标准,也可采用经过认可的国际标准或其他相
关标准;进口工字形木搁栅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以及其他相关说
明;
3
用作梁或柱的结构复合材(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的强
度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国内尚无产品标准,也可采用经过认可
的国际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进口结构复合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
以及其他相关的说明。
3
.1.11轻型木结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用途按表3.1.11要求选用相
应的材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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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1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的材质等级
项次
主要用途
材质等级
Ⅰc
1
2
用于对强度、刚度和外观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Ⅱc
用于对强度、刚度有较高要求而对外关系有一般要求
3
4
Ⅲc
Ⅳc
的构件
用于对强度、刚度有较高要求而对外观无要求的普通
构件
5
6
7
用于墙骨柱
Ⅴc
Ⅵcc
Ⅶc
除上述用途外的构件
3
.1.12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标准采用目测法进行分级。分级时选材标准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1.13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现场制作的原木后仿木结构不应大于25%;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
5
作为连接件不应大于15%;
层板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间的含水率差
别不应大于5%。
3
.1.14当受条件限制需直接使用超过本规范第3.1.13条含水率要求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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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计算和构造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湿材的规定;
桁架受拉腹杆宜采用圆钢,以便于调整;
桁架下弦宜选用型钢或圆钢;当采用木下弦时,宜采用原木或“破心
下料”(图3.1.14)的方木;
4
5
不应使用湿材制作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加强结构的检查和维护,结构的检查的维
护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
图3.1.14“破心下料”的方木
.2钢
.2.1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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