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探析.pdfVIP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探析.pdf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探析

摘要: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唯物

主义的角度系统地阐述了法律产生的社会物质基础与

法律的历史发展所遵循的历史规律。在马克思看来,

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

生,也必定会烙上时代的印记。它是阶级性与社会性

的统一,即主观意志性与客观物质性的统一。在阶级

社会里,法律更多的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统

治阶级服务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所

有制及其发展与私法之间的联系,从而确立了崭新的

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奠

定了基础。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历史唯物

主义;所有权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哲学思维的转折点,

它确立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范式――历史唯物主义。马克

思进而将其运用到对法律问题的研究上,从而真正确

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论

证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

基本原理,并在此理论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法的产

生、法律的本质、法律价值观、所有制与私法的关系

等方面,从而构建起系统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产生的前提是现实个人的存在

马克思主义法学观是以唯物主义为指导,而唯物

主义历史观的历史前提是由“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

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

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也就是说,唯物史观的前提是现实个人的存在,是在

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中从事社会活动的个人。现实个人

发展得怎么样,又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的

状况。可以说,这样现实的前提是社会意识出现的基

础,也是法律出现的基础。只有这种现实人的存在,

法律才能得以产生。

现实的个人也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

相互之间必然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生

产力的发展,导致新的社会分工,会引起社会关系发

生新的变化,表现为所有制的变化。法律与国家也随

着维护现实人的所有制关系应运而生。分工的发展产

生了现实人的个人利益与其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共同

利益的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国家产生了。国家

最初的建立并非是真正为了维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

利益,而仅仅占统治地位的一方借以共同利益的形式

维护自身的利益,这必将会与每个个人在市民社会中

所追逐的私人利益相冲突。因此,通过国家代表公共

利益的虚幻形式干预和缓和矛盾则是成为需要。“这些

始终真正的同共利益和虚幻的共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

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

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而法律是最

有效干预手段。

二、法律的本?|是由现实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统治

阶级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历史唯物主义

的角度对法律的本质作了深刻的阐释。在他看来,法

律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表现,

因此,要探究法律的本质,就必须立足于历史唯物主

义的视角,从现实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活动出发。这种

历史观始终贯穿于现实历史,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

各种观念形态。马克思强调,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往

形式是形成国家的前提,客观的经济基础是不以人的

意志为转移的。与国家的产生一样,法律也是社会生

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所决定的产物,并且主要体现在社

会交往中主导地位一方的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意志。

而统治阶级又以法律的形式将自身的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一厢情愿的意志或任意的,而

必须反映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与交往形式。因

此,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它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

变化。与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形态发展的历史规律一样,

法律的发展也经历了由低级走向高级、由野蛮走向文

明的阶段。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以国家意志

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必然会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相违

背,从而会遭到被统治阶级的反对。但这种体现统治

阶级意志的法律并不会因为被统治阶级的反对而消亡,

因为国家与法律是否存在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

三、历史唯物主义法律价值观立足于现实社会关

系中的自由与权利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唯物史观的角

度分析了自由与权利的价值。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保

护人的自由的,但是是保护“现实中的人”的自由,而

非哲学上或观念上的人的自由。也就是说,保护人的

自由的程度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吻合的。“人民每

次都不是在

文档评论(0)

177****31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