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下高管履职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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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下高管履职责任清单

???7月1日,新的《公司法》就要实施了。本文梳理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请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管留意并转发提醒其他高管,切切注意规避风险,合规履职不踩坑。

?一

高管界定

???新的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是:

???1、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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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shzy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前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新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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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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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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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私存公款;

·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擅自直接或者间接自我交易;

·擅自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擅自同业竞争。

???公司高管履行忠实义务,应当对下列行为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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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关联交易的报批的特别注意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也应当就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新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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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限制利用公司商业机会

???新法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规定外,新增正当利用公司机会的例外规则:

①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高级管理人员可谋求商业机会;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需经过审批程序即可以利用该商业机会(新法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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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限制同业竞争

???新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同业竞争的报告义务。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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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资本充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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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高管不得协助或者放任股东的抽逃行为。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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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违规分配利润

???虽然分配利润是股东会的行为,但如果高管隐瞒公司经营情况或者利用其他方法影响股东会决议的,造成公司损失的,高管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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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承担

???新的公司法增加了公司违反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4)禁止违反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高管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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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职务报告及接受质询

???新法第八十条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新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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