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内部购进配套设施进项税额能否抵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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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购进配套设施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题】

 企业在厂区内安装路灯,采购路灯钢杆、灯罩、灯泡及其他配件,并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

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

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

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

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道路属于构筑物,而路灯是以道路为载体的配套设施,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因此企业因安装路灯而采购的钢杆、灯罩、灯泡及其他配件,虽取得了增值税专

用发票,但因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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