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跨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汇算清缴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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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汇算清缴吗

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是否需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

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

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

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

理的证明文件。……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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