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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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1、总则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6、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土方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机械设备使用监督安全监理

11、防汛防台监督安全监理使用

12、打桩与起吊监督安全监理

13、河道疏浚监督安全监理

1.总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1.2无人身死亡事故。

1.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4无重大交通事故

1.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1.6杜绝重伤事故。

1.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1.2.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1.2.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1.2.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4.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料、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4.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4.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调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1.4.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查里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2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负责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1

图1-1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5检查并监督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3.6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4.1.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

4.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4.1.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4.1.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4.1.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4.1.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静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4.2.1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4.2.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4.2.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2.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4.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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