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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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CMES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CMES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订、废止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1.3本细则适用于CMES标准制修订工作。

1.4CMES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各有关单位自愿采用。

1.5CMES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需求导向、填补空白、提升产业、推动创新”的原则,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2组织与职责

2.1CMES标准化工作组织由工作组、工作总部秘书处、CMES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CMES标委会”)三个层级组成。

2.2CMES依据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和各专业分会所属的技术领域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如: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团体标准工作组),由专业分会熟悉标准化工作的副主任委员以上人员担任工作组组长,工作总部成立的工作组由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工作组负责相应领域团体标准的立项必要性、技术指标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和技术管理。

2.3CMES工作总部秘书处负责CMES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标准化管理文件制修订、标准化政策研究、标准化档案管理、标准立项报批形式审查、标准运营与维护、标准出版与培训等工作。

2.4CMES标委会负责学会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各立项的团体标准从标准体系符合性、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方向与需求、标准交叉与重复等方面予以审查。CMES标准经CMES标委会通过后统一发布。

3标准立项

3.1CMES各专业分会是CMES标准的基本组织单位,原则上各分会每半年(通常为1月和7月)可提出本领域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随时申请;个人提出的立项申请提出后先由专业分会秘书处受理,经相应的工作组审查通过后报送CMES工作总部秘书处。

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一份):

附件1:《CMES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2:《申报项目的情况说明》

附件3:《CMES标准立项计划汇总表》

3.2CMES工作总部秘书处对各分会报送的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报CMES标委会,经CMES标委会2/3以上委员审核通过后,发布立项公告,未通过标委会立项审核的团体标准项目可根据标委会反馈意见修改重新提交或放弃立项。

3.3立项公告发布后,由各专业分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总部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总部成立的工作组组织实施。

3.4若提出标准的技术领域不属于现有各专业分会专业范围,牵头单位可直接向学会提出立项申请。

3.5CMES标准立项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应填写《CMES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按立项程序申报。

3.6CMES标准计划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各专业分会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CMES工作总部秘书处提交本专业领域团体标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团体标准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包含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展、如有标准化经费资助应同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应随时报告。

4标准起草

4.1CMES标准计划项目原则上应按立项要求,由工作组组织科研、生产、用户、计量、检测认证等相关方面的参与单位组成起草组共同起草。

4.2CMES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T/CAS1.1-2017《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南》的规定及要求编写。

4.3CMES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相应的工作组审核,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4.4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论据或提出论证资料。逾期未提供书面意见,按无异议处置。

4.5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对未采纳的意见应有明确的理

由。

4.6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5标准审查

5.1CMES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经工作组组长同意形成送审稿。

5.2CMES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由工作组组织进行,一般应采用会议审查方式(简称“会审”),也可采用发函审查方式(简称“函审”)。

5.2.1会审的程序和要求:

a.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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