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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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形象,形成良好的学校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有劳动关系的所用员工。

第二章考勤纪律

??第三条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请假务必按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下同)、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条按规定需坐班人员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原则上学校班车按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校,按下班时间推迟10分钟发车。

第五条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请别人代签、代别人签考勤或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六条素质导师(辅导员)、医务室、保卫处、图书馆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夜班、周六、周日值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按规定调休,实在不能调休的按规定享受补贴;值班时间脱岗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的要求上班,上课时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课堂,原则上应站着讲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迟到、提前下课;

(2)接听手机、离开课堂、吸烟、吃东西;

(3)私自调课、旷课。

出现第(1)、(2)项所列行为的为较大违纪,本月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出现第(3)项所列行为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八条上班时间不得闲聊、打扑克、在电脑上玩各种游戏、看影视娱乐节目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以上行为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按较大违纪处理。利用办公电脑看反动、色情、淫秽资料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九条上班时间(含周六及周日值班)必须佩带工作牌,各部门、各办公室负责人有义务和权力督促和监督,发现一次没有佩带者或遗失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

第十条经学校通知需穿职业装参加的重大活动,教职工必须穿职业装,违反一次,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

第十一条在教学楼、办公室等办公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抽烟。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10元。

第十二条教学楼内、办公场所应保持安静,走动时脚步要轻,禁止大声接听电话,喧哗、聊天、嬉闹、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

第十三条会议时应将电话置于振动模式或关闭,确实需要接听时,应走出会议室接听,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

第十四条不得私配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的钥匙,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第三章物品使用、管理纪律

第十五条按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学校申领的用品均为学校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占为己有,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害、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员工所领用的原单价在40元以上的物品,在规定使用时间之内的,离职时须交还,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交还学校财物,部门负责人签批了员工离职手续后,员工未交还应交还的财、物、文件(包含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包含各类业务资料、教材、图书、往来单位资料和未尽工作事宜)的,部门负责人按较大失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部门负责人按严重失职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未经部门批准,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造成学校财物经济损失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进行追偿。

第十七条学校发放的生活用品和工作服属个人用品,在校工作时间满三年的,学校负担所有成本,工作不满三年的,由学校和个人按以下办法承担:

(1)进校半年内辞(离)职的,由个人全额承担;

(2)进校半年至一年内辞(离)职的,学校承担四分之一,个人承担四分之三;

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或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团结同事,尊重他人,不得随意诋毁他人、侮辱他人、散布流言蜚语、挑拨同事关系或败坏学校风气,严重伤害他人或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全体教职工要为人师表,公共场合、接待中注意礼仪,对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辱骂、殴打、体罚学生。辱骂、体罚学生为较大违纪行为;殴打学生为严重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有以下不诚信行为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因以下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需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1、仿冒副处级以上领导签字或伪造、盗用学校公章、部门章、员工私章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提供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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