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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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监会就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11-09-26

9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监管制度,规范商业车险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自9月23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传真等多种渠道,就《通知》的具体内容向保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保监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将认真梳理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据此对《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

此外,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权益,《通知》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

目前,保监会已要求行业协会抓紧对条款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实践中容易损害被保险人权益和引起争议的以及表述不清晰不明确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研究修订。

据悉,《通知》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并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经由以下三种渠道向保监会就《通知》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chexian@cir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财险部产品处邮编:100140

传真:010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内容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出台《通知》?

答:近年来,保监会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正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保险公司还存在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监会高度重视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相关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系统地规范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原则、条件及配套监管办法,从制度层面上更好地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全面推动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同时,我们也认为,不断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我国商业车险制度一些基础性问题的重要途径。希望能够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服务更加规范标准。

问:《通知》提出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应该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一切车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商业车险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二是严控风险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商业车险改革既要防控系统性风险,又要积极鼓励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平稳渐进原则。加强车险条款费率管理要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出发,从社会关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问:《通知》起草的过程是什么?

答:从2010年8月起,保监会就根据车险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计划启动商业车险行业条款的修订工作。2011年3月29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完善商业车险制度调研工作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的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在近半年的调研过程中,保监会、各地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分别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保监会制定了车险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原则、总体及具体工作方案,从两个层面开展工作。

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商业车险原则、条款费率、审批要求等内容予以规范。社会各界的广泛深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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