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实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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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在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这次活动的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调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我们希望运用所学知识,帮助农村群众解决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实践地点是xx崇左市xx绥县。在活动中,我们小组选择在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普及和实用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尽管法律在中国日益普及,但在农村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特别是农村普法方面存在盲区。在小组成员之间的讨论中,我们一致认为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重大。

在我国,大多数农民群众对法律了解不多,更少有人敢于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少数农民因长期诉讼而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在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似乎仍然是一个口号。因此,我认为有必要谈谈我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分享我的思考,希望为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在实践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的实用性是一个重要问题。在绥县城进行普法宣传时,我们分发了有关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传单。大多数群众乐意接受新知识并传递给亲友。然而,也有人不理解或拒绝接受,因为他们认为法律对他们没有实际意义。例如,有人认为结婚后就不需要了解婚姻法,甚至认为只有离婚时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这种态度使得他们对普法宣传产生抵触。

从这个角度看,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不够,缺乏实用性,导致他们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的精神。例如,许多农民可能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的,这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这种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不足,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其次,法律宣传方面也存在问题。在渠离镇的集市上,我们发现许多农民群众沉迷于某种活动,却没有人制止。这引发了我们对农民群众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担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事实,但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滞后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在绥县城,一对夫妇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他们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但最终却走向了婚姻的失败。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或许可以避免发生。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

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

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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