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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法理学考试整理

法律学考试整理

法理学分为六论,即本体论、发展论、价值论、范畴论、运行论和关联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价值法学、分析法学、历史法学、涩会法学以及法律方法论等法理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汇集与具体应用。

第一编:本体论,详细论述了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发呆本原、法的本质和法的要素,并对法学的品格星星了独到的探索。

第二编:发展论,阐明了法的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尤其是解释法律发展的路径,如法的废除与继承、法的移植与创新、法的稳定与变革。

第三编:价值论,重构了法律价值体系,论证了人权是法律的终极价值,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以及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益的价值冲突和调适方式。

第四编:范畴论,论述了作为法学大厦支柱的几对基本的范畴:权利与义务、法治与人治、良法与恶法、法律意思与法律秩序、法律行为与法律后果。

第五编:运行论,则从动态的角度对法的创制、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者以法律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剖析。是实践篇。

第六编:关联论,讲法律视为一个与外部系统相对接的体系,剖析了法律和民主、道德、政策、政治文明、科学技术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

第一章导论

法学的品格:1.法学士治国之学

2.法学士强国之学

3.法学士正义之学

4.法学士权利之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与法律现象。

法学:亦称为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其核心内容是权利。

法律体系:就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知识整体。

法学产生的两个必要条件:A法律的产生

B法学家阶层

中西方法学发展史的特点:西方史学发展早,思想丰富(重点记忆文艺复兴时期的资产阶级法学思想和早期的5大法学家);中国法学源远流长,独树一帜(德主刑辅法学思想,重点记忆清代末期新政及其法制改革,还有辛亥革命的法制改革)

法学研究方法:用马克思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学。

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比较分析法

4.实证分析法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A.法与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B.法与法律现象的内在结果及其价值、功能和发展变化;C.法与法律现象的外在表现形式及其实施、显示和效力;D.法与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E.既研究应当需要什么样的法与法律现象,又研究显示中的法与法律现象。

注:法理学的崇高使命在于探索法的一般理论,解释法与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和时代精神。、

第一编本体论

第二章法的本原

法的本源是经济基础

商品交换产生法,法调整商品交换。市场经济制约法,但是又离不开法。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与经济基础的三层关系:

法根源于一定经济基础,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法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法的发展,随经济发展而发展完善。

法律的发展及其程度直接受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市场经济愈发展,法律就愈兴旺并逐步形成体系;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法律的覆盖面越来越大,法律权威也随之树立;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法律的功能进一步拓展,遍及国家生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等各个领域,使得法律成为人们之必须。

法在我国的特殊作用:

宏观:A.引导作用,B.促进作用,C.保障作用,D.制约作用,E.协调作用。

微观:A.确认经济活动主题的法律地位

B.调整企业、经济实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种各种关系

C.解决活动中的各类纠纷

D.维护正常的企业秩序

第三章法的本质

在法律制度中:广义,指宪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狭义,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在法学理论中:广义,指法的整体,即规章制度和文件;狭义,只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西方实然法与应然法

探讨实然法的本质应从两方面着手,即“什么决定了法”“法意味着什么”。

研究法的本质,目的不仅在于弄清法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更应该凭此与我们的法律体制相比较,以克服弊漏,最终达到完善法律体系的目的。

重点(论述或简答题的出题内容)

中国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的认识

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社会规范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社会规范

第三: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

第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力之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中国法理学对法的本质的认识

第一:法的本质具有国家意志,法是为国家服务的。

第二:法的本质具有阶级意志性。法事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适用的。

第三:法的本质具有物质制约性。即经济基础。

第四章法的要素

(估计出名词解释)

法律要素包括四个方面:即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技术性事项。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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