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考试部分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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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

附知识要点:

1、阐明权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声明和陈述意思不清楚、不充分时,或者提出了不当的

声明或陈述时,或者所举的证据不够而认为所举的证据已足够时,法官以发问和晓

谕的方式提醒和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分的予以补充,或把不当

的予以排除,或者让其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

2、询问(讯问)权:为查明案件事实获得心证,法官有权向当事人、证人进行

详细而充分的询问。

3、滥用诉权、诉讼欺诈、恶意诉讼

滥用诉权:当事人为了达到程序上的利益,在明知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过分地使

用诉讼上权利以拖延诉讼等。例如滥用管辖异议权、抗辩权等。广义的滥用诉权包

括恶意诉讼和诉讼欺诈。我认为是广义概念。

恶意诉讼其实质是没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支持的诉因,如其诉因在司法上有获得

支持的可能(实为客观标准,即在学术上有此一说),即不能构成恶意诉讼。如某

人主张,你有钱,我没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你给我一点钱花花。这种带有流氓色

彩的诉讼,则为恶意诉讼。或者索赔100亿的精神损害赔偿(兽首案)

诉讼欺诈,在形式上有可能被支持的诉因,但因诉因或证明诉因的依据是基于

欺诈的手段取得的,或者伪造、变造或者贿赂、盗窃、恶意串通而获得,或者明知

而予以提交的行为。其诉因有可支持性,这是与恶意诉讼有质的区别。即你欠我钱,

但向你要你拒绝,所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你偿还。这在形式上没有不支持的道理。

但是这个诉因,即借款关系(借据)是伪造的,这便是典型的诉讼欺诈。

4、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

式查封的制度。

5、执行异议

6、案外人异议

7、民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

8、管辖乱及其对策

9、集团诉讼的功能及完善

10、论逾期失权(举证时限)的是与非

11、论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失权是与非

12、一事不再理

13、再审程序的完善

14、由食品安全危机论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完善

15、借条案

原告李兆兴向法院起诉称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因购房资金不足,

向其借款1万元,要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迅速清还借款及应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

讼费用。他提交了一张签有4名被告名字的借条作为证据。借条与其起诉的内容一

致:今借李兆兴现金壹万元整作购房之用(张妙金与陈超新购入住房一套),现定于

2001年8月底还清,逾期不还将予收回住房。落款是:借款人张妙金、父张坤石、

母陆群芳、妹张小娇。4被告人一再辩称借款之事莫须有,并且提出借条是在冯志雄

用刀胁迫之下才抄写并签名的。而冯志雄是这个案件背后的关键人物,张氏一家人

在答辩状里陈述了冯志雄炮制借条的来龙去脉:张小娇在一加油站工作期间与冯志

雄认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得知冯志雄已有妻儿即提出断绝关系,冯志雄死活不

肯并一直纠缠跟踪张小娇。当年4月26日下午,冯志雄在茶山酒店门口截住张小娇

说要“说清楚”,纠缠时抢走张小娇的手袋,内有其姐张妙金与姐夫陈超新所签订

的购房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5月1日,冯志雄带李兆兴来到张家,手持水果刀对

张小娇说:“你和我分手也可以但你必须补偿我的经济损失,否则今天就用刀砍你。”

他要张小娇写下欠李兆兴1万元的借条,然后又用刀威胁其父母张坤石、陆群芳在

借据上签名,还让张小娇代其姐张妙金签名。庭审中,双方对借条的来源各执一词,

原告说是对方自愿填写合法有效,被告说借条是受暴力威胁才写的违法无效。证人

冯志雄出庭作证对此事实矢口否认。于是法官询问被告有否报警,他们答复没有,

至于当时是否受胁迫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本案法官莫某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

原则判决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在判决生效10日内清还原告借款并支付利息。

若你作为本案的审判法官,如何审判本案?

16、宝石案

1999年1月23日上午10:00左右,原告顾月妹来到了上海工艺美术商厦,当

她走到柜台前,被一颗标签上标注着“天然水晶球”的物件吸引了。她马上让小姐

拿出来看看,并追问:“是天然黄水晶球吗?”售货员说:“是天然的,价钱3680

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她最终以八折2944元买了下来,当时球上标注的只有“水

晶球”的价格与直径,没有重量,由于店里没有称称这么重的东西,于是售货员将

球拿到外面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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