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治安安全管理制度.pdf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旅社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旅社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

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

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

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

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

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

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

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

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

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

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

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

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

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

(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

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

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

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

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

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

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

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文档评论(0)

153****924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专注于中小学教案的个性定制:修改,审批等。本人已有6年教写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基本的教案定制,修改,审批等能力。可承接教案,读后感,检讨书,工作计划书等多方面的工作。欢迎大家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