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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纵向培养”到“横向发展”:深度推

进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应

然逻辑

作者:朱丹

来源:《海峡法学》2019年第2期

摘要: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教育模式旨在解决环境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顽疾。

但是,在教学改革的进程中,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教育模式的深入推进时常面临着教师的“改”

与学生的“需”并不同步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培养过

分关注对学生的“纵向培养”,而对学生的“横向发展”重视不够。在环境法学人才培养过程

中,单一的培养方式、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缺乏创新的案例教学、流于形式的实践教学都

是“纵向培养”不足的主要表现。因此,需要将“横向发展”作为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培养的

战略重点,促使人才教育模式由“纵向培养”转向“横向发展”,推进环境法学人才培养的成

效和质量。

关键词:应用性环境法学人才教育;纵向培养;横向发展;路径探索

中图分类号:D92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557(2019)02-0115-06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中国社会产生了对技能型、技术型人才的大规模需求,大规模发展

应用技术型高校正是顺应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实际需求。环境法学教育因其具有明显的理论性与

实用性相结合的特征,其人才教育模式的创新在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过程具有典型性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环境法学人才需要同时具备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一方面,环境法学

理论专业知识是其实践能力形成的基础,环境法学理论知识的储备在其人才知识价值体系中应

该处于核心地位;另一方面,法律的实用性要求环境法学人才同时具有实践操作能力,具备法

学理论功底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

从现实意义上来讲,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的是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的快速透支,仅就

环境污染案件来看,中国国内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以较快速度增长,社会的快速发展亟需加

强环境司法保护。对于从事环境保护相关行业的司法工作者而言,不仅要求具备基本的环境法

学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扎实的环境案件司法经验,因此对本科教学体系中的环境法学人才培

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法学人才的培养更加注重具备应用型的特质。特别在各类环境侵权

诉讼案件、环境权受损当事人的权益维护、非诉环境法律实务的办理等方面,大量需要熟悉环

境法律实务的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

由此,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教育模式应当从传统简单的“单向性”知识输出转向“多元化”

知识培养,即强调环境法专业知识和环境实践经验在学习过程中有机交融。纵观环境法学的教

改,在逐步创新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如教师的“改”与学生的“需”并不同步,

有的甚至出现教改的内部冲突,这直接影响了环境法学人才教育的成效和质量。那么问题的焦

点便聚焦于:在理论上已经得到充分论证的环境法学人才教育模式创新为什么在实施过程中会

出现成效的打折扣或不理想呢?是否有某个关键点为我们所忽视?

二、“横向发展”重视不够是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培养创新乏力的关键节点

(一)不够重视“横向发展”无法更好的推进知识体系和教学体系的更新

目前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偏向考虑该学科的理论性,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偏重对环境

法的基本理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基础知识的灌输。而环境法作为一门实用性

极强的法律学科,教学体系中包含了知识传授和知识运用,二者存在逻辑严密的内部结构,仅

仅依靠“纵向”的知识传授将割裂二者的连接,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的同时,无法连贯知识

体系,从而带来思维脱节,甚至影响其正确认识和评价该学科。因此,在环境法学教学中,应

当以基础理论为起点,将教学体系延伸至环境法的实践性教学,将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运用知

识做“横向”的连接,凸显环境法学学科的实践性,从而推进学生构建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确

立独立的环境法思维。

(二)不够重视“横向发展”无法更好推进人才培养的全面发展

从上文可以看出,目前的环境法学科基本以教师集中授课为主导,环境法理论教学长期占

据环境法的大部分教学过程。但从环境法专业的特质来看,该学科的发展与进步是环境法与环

境科学形成合力的结果。作为一门特殊的交叉学科,环境法律体系中大量涉及环境标准、污染

控制与资源利用技术、操作流程与技术规范等自然科学理论与实践。单纯的环境法律领域内的

教学从根本上无法理解和实现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因此,将环境法和与其相关的环境科学一

并纳入环境法教学过程中,尊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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