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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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临时摊区总体实行方案

为发明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行方案》的规定,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行方案如下。

一、设立的目的

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的,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立、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立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主线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成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高城市整体形象,以保证“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动。

二、设立的意义

临时摊区的设立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主线利益出发,是妥善解决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奉献。

三、设立的原则

临时占道摊区应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及采用“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规范设立”的原则,具体如下:

㈠、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立。以下区域严禁设立临时占道摊区:

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

2、市区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

3、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5米范围内;

4、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5米范围内;

5、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

6、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合。

㈡、占道摊区应能集中安顿一定规模的经营户集中入市经营,并根据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㈢、道路设立临时占道摊区,应保证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㈣、在裸露土空地上设立临时占道摊区,应对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立进出口通道;

㈤、早餐、午餐经营摊点可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在需求人群相对集中区域的次干道,并定期经营;

㈥、餐饮夜市类经营摊点应集中设立,并具有一定规模,定期入市经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㈦、蔬菜批发早市、百货批发夜市应尽量设立在城市中心区以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接合部空地或郊区,并定期、定点经营;

㈧、小商品、水果、书报及修理类摊点,应在城市次干道合适的路段或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内的空地设立。

四、设立的程序

㈠、提交申请。由辖区各中队提出定期定点临时摆卖摊的初步设立意见,报大队审定批准后,大队以书面形式向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提出设立摆卖摊区试点申请。

㈡、试点运营。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经现场勘察或授权相关单位勘察后,暂定一条非重要街道作为临时摊区试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试运营。临时摊区试点一个月后,广泛征求新闻媒体、周边居民、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有关管理,视情况择机在各区域相继推开。

㈢、规范设立。各区域临时摆卖摊设立申请由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定。审定批准后,由城管大队负责对临时摊区进行统一管理。辖区街办、社区、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互相配合、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㈣、摊区验收。临时摊点设立经城市管理部门自检达标及复核后,以书面请示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给予批准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占道摆卖摊区进行验收,检查合格达标后给予批准设立书面批复。

五、设立的管理标准

㈠、早、中餐摊点:

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经营工具(例:不锈钢燃气餐车),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以及煤火炉灶;

2、不得超过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3、统一配备有盖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4、严禁在经营现场清洗碗筷;

5、早点摊经营时间为7:00—9:00;午排挡经营时间为11:30——13:30,严禁超时经营。

㈡、餐饮夜市、烧烤摊点:

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不锈钢环保无油烟操作台;

2、配备有盖垃圾容器、泔水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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