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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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参保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

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参保企业办理

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新参保企业办理

初次参保的企业或个人体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

1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申请书

4《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单位须办理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参保企业1987年(或成立之日)至参保上一年的工资年报(或历年工资收入报表)。

(2)本企业历年职工人数退休人数。企业填报《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登记表》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及个人资料登记表》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流程

1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

3县(市区)社保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录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的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同时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新参保企业办理流程

1初次参保的企业或个人体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等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等,经市劳动保险处审核后,办理新单位开户手续。

2劳动保险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符合规定后,将有关数据输入微机并逐人编号和征收养老保险。其已退休人员的待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亦由劳动保险处录入微机并编号。

3参保单位按规定缴费后,市养老保险中心根据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基金收入到帐传递表,将个人帐户金额分配到每位参保的职工。

4市劳动保险处基金科将参保单位纳入正常业务管理,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所需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领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襄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确认表》

城乡居民

户口簿

本人居民身份证

《襄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领取流程;

退休人员在办理好退休审批和待遇计算手续后,于次月10号以后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到市退休管理服务中心指纹采集窗口领取《养老金领取通知单》,按照《养老金领取通知单》所列时间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养老金。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应办理接收。但对在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原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应在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新参保地应办理接收。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不含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参保人员再次跨市(县)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所需资料:

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出

1养老保险缴费凭

2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就业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转入:

(1)参保人员在我市社保办事处(襄城樊城高新社会保险办事处)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原就业地(外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身份证,到企核科办理转入申请

(2)我市企核科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3)申请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参保关系及基金转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企核科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外地)社保经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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