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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检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评估认证机构自律管理,规范评估认证业务检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20号)以及《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绿标委公告〔2021〕第1号)等有关规定,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业务检查,是指绿标委根据自律管理需要,采取现场和非现场形式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对检查对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检查对象,是指通过绿标委市场化评议注册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

业务检查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工作的合规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等开展的综合性检查;

(二)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项目开展的专项检查;

(三)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的后续检查。

业务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材料所涉及事项及业务检查项目档案资料;

上年度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开展情况;

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绿标委应根据绿色债券市场运行和日常管理等信息,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检查对象,每年抽取检查对象的数量不低于注册评估认证机构的10%。

绿标委根据检查类型和范围成立检查组,检查组由5家机构共同组成,其中,绿标委成员单位3家,分别为1家常任成员单位、2家非常任成员单位,评估认证机构2家。检查组确定组长1名,由绿标委常任成员单位担任,副组长2名,由非常任成员单位担任。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参与检查组的评估认证机构,需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同一评估认证机构不得连续两次担任检查组成员。参与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近3年或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机构应具备较强的评估认证专业能力,持续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近三年累计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不少于10只,近一年不少于5只;

(三)评估认证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评估认证专业经验,从事评估认证业务3年以上,并对相关产业政策较为熟悉,具备一定的合规管理或质量把控经验。

(四)评估认证人员近3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参与检查的评估认证机构,应向绿标委提名加入检查组的人员名单,并出具相应推荐函,就本机构及人员符合参与检查组相关条件等情况作出说明。

检查组负责业务检查的组织实施、会商沟通、出具检查报告等职责。组长负责业务检查的统筹组织、分工协调以及全面检查,副组长分别牵头负责不同的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主要就评估认证业务专业性和规范性实施检查。

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依规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人员应当回避。检查对象认为检查人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核查确有必要的,相关检查人员应当回避。

检查过程中涉及收费等敏感信息确需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检查对象可提出充分理由并说明,经检查组评估确有必要的,相关信息可由检查组组长和副组长查阅,检查组其他成员回避。

绿标委开展业务检查应当遵循依规、公正和必要的原则,按照本规程确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检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业务检查所需要的材料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检查实施

业务检查实施包括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其中非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材料及自查报告,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评估认证机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开展情况。

第一节非现场检查

检查组应集中对检查对象上年度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自查材料”)进行检查,根据自查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如需查阅其他材料的,检查组可通过书面、约见谈话、视频谈话等形式开展非现场检查。

通过书面形式开展非现场检查的,应当在文书中明确检查对象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检查对象应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

通过约见谈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的,需要作好会议记录,并由检查对象签章确认。

非现场检查重点关注相关制度文件的完备性,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业务实施流程的合规情况,报告质量等。

第二节现场检查

在开展针对检查对象的现场检查前,除核实特定违法违规线索等特殊情况外,检查组原则上应当至少提前8个工作日通知检查对象现场检查的相关安排,包括检查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等。如需到发行人现场检查的,也应当至少提前8个工作日通知发行人现场检查的相关安排。

开始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向检查对象出示业务检查通知书,并宣布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

检查对象享有对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现场检查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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