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教学课件第四编 票据法.pptVIP

  1. 1、本文档共6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四编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一)票据的概念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凭证。如股票、债券、货单、车船票、汇票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票据法上所讲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表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凭证。(二)票据的分类关于票据的分类,要依各国关于票据的立法情况而定。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三)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所谓设权证券,是指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证券。票据作成前,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权利是依票据的作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票据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票据的特征(续)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是一种以一定金额的给付为标准的债权,因而票据是债权证券。进一步讲,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请求付款权,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中的金钱债权证券。票据的特征(续)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票据上所载文义而定,而不能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例如,当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所记载日期为准。因此,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的特征(续)4.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特征(续)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特征(续)6.票据是流通证券在西方国家,票据制度强调票据的流通性,英、美等国就以“流通证券”来形容票据。因为票据可经背书或交付方法转让于他人,具有流通性,所以,票据是流通证券。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仅依交付就可转让;记名票据,必须经背书才能交付转让。票据的特征(续)7.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分离时,为不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不可分离时,为完全有价证券。(四)票据的作用1.汇兑作用2.支付作用3.流通作用4、融资作用5、信用作用二、票据法(一)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别(二)票据法的特征1.票据法具有强行性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3.票据法具有统一性三、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分为票据本身所生的法律关系与非票据本身所生的、但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前者称为票据关系,后者称为非票据关系。(一)票据关系1.票据关系的概念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2.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所谓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我国《票据法》第????条的规定,“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上签章并承担责任的人和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汇票和本票的付款人、持票人、收款人。(1)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随出票行为而出现的当事人,换言之,即票据一经发行就存在的当事人。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有出票人与收款人。(2)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发出之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票据被受款人转让后的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汇票中参加的承兑人、预备付款人等。(二)非票据关系1.非票据关系概述非票据关系是相对于票据关系而言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类关系虽不是基于票据本身而发生的,但却与票据有密切联系。根据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非票据关系又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四、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一)票据行为1.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我国票据行为仅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而为的法律行为,

文档评论(0)

陌陌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