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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ppt
4.1 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国家干预下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之间的强弱对比悬殊 人身性 隶属性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1)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一个基本法 (2)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 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2.1订立劳动合同的知情权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2.2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案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小张2006年11月10日被某印刷厂招收为保管员。在工作期间,某印刷厂将小张的有关档案材料都调入印刷厂,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3月5日,厂方以小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小张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印刷厂给予经济补偿。厂方辩称: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按劳动合同争议受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请问:印刷厂的理由成立吗? 4.2.3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定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案例:没有法定必备条款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 2008年4月,上海某科技公司设立研发部,并招聘了一位研发部经理。由于公司以前没有这个岗位,公司薪资制度没有关于研发部经理薪资的相关规定。人事经理中代表公司与该研发经理订立劳动合同时,并没有特别约定薪资一项,只是口头上说明根据工作绩效具体确定。此后,薪资按照研发部每月业务对公司的具体效益给付。6个月后,公司对该研发部经理的表现不满意,想要解除该经理的合同,但该经理不同意。公司总经理向人事经理征询意见,人事经理认为薪资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没有法定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即可,无需找出其他理由。 请问:人事经理的说法对吗? 答题要点: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款就是无效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人事经理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案中,劳动合同中对薪资事项没有约定,可以视为约定不明,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约定条款 试用期条款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项培训技术条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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