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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法学概论.ppt
导言 三、法学概论课程体系与 学习方法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阶级分析与历史考察相结合 为什么要学法 案例三: 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增强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 * 法学与《法学概论》 二、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三、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 与学习方法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的定义:我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自汉以后又称“律学”。 西方:法学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专门、系统和全面地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以法律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当然是法律,但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综合性的,即凡是与法有关的现象和问题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范围。 (二)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1、外国学者提出的分科: (1)英国《牛津法律指南》:法律理论与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跨国家法、国内法、附属学科。 (2)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公法、私法、刑事法、基础法学。 (3)前苏联:方法论和历史科学、与各法律部门相联系的专门科学、研究外国国家法以及对国际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科学、辅助法律科学 2、中国学者提出的分科: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 (3)还有一种划分方法:理论法学、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法学边缘学科。 二 、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1、古希腊:一方面成文法不多,也没有立法的法定程序;但另一方面,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人们认识和感知的对象,提出了一些法学问题。 2、古罗马:法学相对发达繁荣,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建立了法学家官方解答制度,法学家声誉大震。 3、中世纪:(1)独立法学消失;(2)中世纪后期法学恢复;(3)13—14世纪起向近代法学过度。 4、资产阶级法学:(1)17—18世纪。特点:近代资产阶级建立了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完全对立的世界观,其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2)19世纪:中期后以分析法学派的出现为标志,表明独立法学学科的出现;(3)20世纪前期:出现了社会法学派,以关注社会现实问题为特征,另有部分法学家堕落到为法西斯进行理论辩护;(4)二次世界大战至今:法学繁荣,流派众多。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1、夏、商、周时期: 2、春秋战国时期:儒、法、墨、道四家… 3 、西汉至清代 中期: 4、清末至民国时期: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发展: 1、分为四个时期:马恩、列宁、毛泽东、邓小平; 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1)以往的法学都以唯心史观解释法律与经济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科学阐述了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2)以往的法学都认为法律是从来就有的,也是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一个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以往的法学都否认法律的阶级性,把法律说成是超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不是超阶级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科学的揭示了法律的本质。 (一)课程体系: 三、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与 学习方法 法律 法 学 概 论 课 社会 主义法 的理论 国际私法 社会主义法 邓小平法制理论 与依法治国、 依法治军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民法 知识产权法 婚姻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继承法 商法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3、把课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二)学习方法 阅读以下三个有关大学生的真实案例,从中我们可否得到一些启示…… 军校学员马某故意杀人案 某军校学员马某毕业之际为分配好单位,请同乡王某(教员)为其送礼。后来马某发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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