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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常見之內控缺失檢討 查核情形: 查核時間: 每季查核百分之四之公司為原則,於每季結束後一 個月內,將該季查核報告或追蹤報告結果彙總陳報 主管機關備查。 選案標準: 1、出具內部控制制度無重大缺失以外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者。 2、最近三年度曾出具有重大缺失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者。 3、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原聲明遵循全部法令者,改為遵循主要法令 4、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申報稽核人員名冊、稽 核計畫、稽核計畫執行情形、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及內部控 制制度聲 明書者。 5、於本中心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或審閱上櫃公司財 務報告作業程序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者。 6、年度中變更已申報之年度稽核計畫且無合理原因者。 7、前次進行內部控制制度查核發現有未符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8、財務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變動且無合理原因者。 9、就最近三年度內未進行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上櫃公司隨機選取,惟選案前 一年度已取得外部獨立客觀機構公司治理制度認證之上櫃公司得免列入, 但經發現有內控重大缺失等情事,仍對其進行內部控制之查核作業。 10、其他有查核之必要者。 主要查核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內控)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取處)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資&背)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董) 主管機關93.03.11台財證稽字第0930000939號函 查核重點&常見缺失 年度稽核計劃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 從事衍生性商品 資金貸與他人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 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 對子公司之監理與管理 關係人交易之管理 年度稽核計劃 常見缺失1:稽核計畫預計執行稽核項目未依預定進度或日期執行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 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 (內控§13第1項 ) 年度稽核計劃(續) 常見缺失2:必要之稽核項目未列入年度稽核計劃 公開發行公司至少應將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 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 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 安全檢查及第七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 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 (內控§13第2項) 年度稽核計劃(續) 常見缺失3: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未按月實施稽核作業、資金貸與他人未至少每季實施稽核作業一次、從事背書保證未至少每季實施稽核作業一次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21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5第2項及第18條第2項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 常見缺失1:內部稽核人員未將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定期作成追蹤報告,或追蹤報告一年僅作一次,未能及時確定相關單位已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 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內控§14第1項)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續) 常見缺失2: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僅交付部分監察人查閱,或未留存送交日期之證明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 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設有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者,應 一併交付 (內控§ 15第1項、第3項) 從事衍生性商品 常見缺失1:未依規定訂定避險性交易之損失上限金額 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注意下列重要風險管理及稽核事項 之控管,並納入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應包括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經營或避險 策略、權責劃分、績效評估要領及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 ,以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等。 二、風險管理措施。 三、內部稽核制度。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取處§18 ) 從事衍生性商品(續) 常見缺失2:未建立備查簿或備查簿未詳予登載相關事項。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 易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第 19條第4款、第20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第1款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取處§21 ) 從事衍生性商品(續) 常見缺失3:未定期評估衍生性商品之持有部位及作成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 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 權之高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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