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远程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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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远程教育 学生手册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零零八年八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我校网络教育为非全日制教育,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岗位培训及其它非学历培训等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践行“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网络教育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及教学中心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 (四)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管理及监督,对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网络教育学院及校外中心的管理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塑造高尚的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照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当年度招生简章的规定,凡注册网络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岗位培训及其它非学历培训的学生,均为网络学院学生。 第八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网络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指定携带的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通知书注明的教学中心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教学中心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 新生报到后,需参加由教学中心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费自理)。健康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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