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走进欧盟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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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资地点 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发展趋势; 2.当地的法律体系和法制环境,评估法律风险的可方案性和可控制性; 3.当地的人口状况、居民生活水平,评估人力资源的充足性及所需支付的 劳动力成本; 4.当地的劳工政策及劳工状况,评估劳工风险; 5.当地的税收体系,评估税务成本及税务风险; 6.当地在整个国家、整个欧盟中的经济地位,评估依托该地而能在整个国 家、整个欧盟的经济位置; 7.社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评估企业经营、运作及劳动生活的配套环 境; 8.交通及地理位置,评估对外贸易在交通方面的便利性及成本; 9.科技发展水平,评估企业能否从当地科技发展水平中受益; 10.政治格局及文化背景,评估是否存在排华或类似的政治氛围和文化传 统,并制定相应公关对策等。 * 2 投资形式 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 跨国并购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包括两种方式: 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 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 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绿地投资有两种形式: 一是建立国际独资企业,其形式有国外分公司, 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 二是建立国际合资企业,其形式有股权式合资 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 民营企业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为避免盲目性和降低法律风险,在投资形式的选择方面,也应当谨慎。从通过国际贸易熟悉国际市场,到境外设厂、境外生产、境外研发机构等实体性投资,再到实施海外并购,乃至构建国际营销网络,这种循序渐进的对外直接投资模式,有利于民营企业逐步积累跨国经营的经验,从而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率。 * 我国民营企业可选择的具体的投资形式及优势: 开展境外生产加工 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实施海外并购 构建海外营销网络 集群式对外直接投资 1.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有助于帮助企业获取技术、服务于市场需求, 提升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2.投资于海外研发机构,利用国外的技术和人才,还可以提升浙江省传统制造行业的创新能力。 1.为在国内已经处于饱和状态的产品寻找海外市场并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同时带动国内、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劳务的输出; 2.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和原产地的多样化,减轻国内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3.有效规避贸易壁垒,缓解贸易摩擦,并可利用东道国提供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1.通过海外并购,可以获取有效的人力资源和国际知名品牌,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民营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 2. 实施海外并购还可以减少投资成本,借助现成的经营网络和社会关系,迅速打开国际市场,降低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 1.降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和风险; 2.打造和推广自主品牌。 1.可以实现专业化分工和相互协作; 2.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和服务共用; 3.增强对外谈判能力,节约采购成本; 4.降低海外投资风险,避免恶性竞争。 * 3 税收 境外投资的税收筹划目标 避税方式 境外投资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1.减少或减免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延期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2.在海外账户中以外币的方式保存收入,以灵活国际资本运作。 1.地域避税法; 2.组织形式避税法; 3.避税港避税法; 4.转移定价避税法。 要考虑如下两点: 1.东道国对外资进入有无税收优惠政策; 2.东道国对外资企业利润的汇出有无限制。 合理避税=税收筹划 不合理避税=法律风险 * 一般认为,国际避税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 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如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 瑙鲁、瓦努阿图等 。 包括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等 。 如香港。 但对某些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 惠的国家和地区,卢森堡就属该类 避税地。 典型代表是荷兰,目前,荷兰签订 生效的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的协定 共77个。 这几类避税地的法律风险是依次增加的,企业在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筹划时,应当优先选取法律风险较小的形式,并充分考虑投资地反避税的法律规范及其风险,谨慎论证。 直接设立导管公司(direct conduit companies) 丙国 乙国 甲国 5%股息预提税的互惠税收协定 5%股息预提税的互惠税收协定 30%股息预提税 母公司 拟设子公司 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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