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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 Tue 第三章 公共选择理论 消费券,发不发? 《人民日报》3月16日 促消费还是“送温暖”? 3月9日上午,杭州世纪联华庆春店一开门,收银台前就排起长队,很多顾客都拿着消费券翘首以待。年初以来,杭州市发放了两亿多元消费券,持券购物成为该市新春一道风景线。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长蔡奇表示,消费券产生的放大效应约为1—5倍,效果很好,接下来杭州还将发放6亿元消费券。 消费券的限时消费特征,能将人们潜在的消费欲望在短期内“变现”,是促进消费最直接的方式。成都向37.91万低保对象等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佐军认为,消费券的“乘数效应”可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进而形成扩就业、增税收良性循环。 但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人认为发放消费券只能是一种政府“送温暖”行为,促消费仅凭消费券很难实现。中国天涯网调查显示,64%网民表示需要消费券,但也有约一半的人质疑:“消费券能代替工资吗?能天天发吗?能覆盖所有消费领域吗?不可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陈佳贵表示,真正拉动居民消费需求,重点还应放在建立完善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社保制度上。 消费券还是优惠券? 继杭州、南京等地先后发放各种旅游券后,很多企业也推出“消费券”:北京、天津老百姓大药房3月上旬向市民发放三类不同面值的消费券,顾客消费满一定金额即可享受优惠;武汉某报业集团也向订阅2009年报纸的读者发放每份5230元的“购房券”。 “这不就是优惠券吗?”武汉市民李先生说。无论是“健康券”还是“购房券”,细一看,都仅仅是作为消费中的一定比例来使用,同真正的消费券并不一样。李先生认为,消费券必须可以单独使用才能真正让利于民,否则,无论冠以何种名目,都不过是变相促销,没啥新鲜的。江苏镇江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前几天当地晚报刊登一则“我市发放8000万旅游消费券”的消息,本来满心欢喜,但一打听才知道,领取、使用这种券有诸多限制,最多只能称为优惠券。 不可否认,优惠券也能让群众得到好处,激发消费热情。但这毕竟只算消费券的李鬼版本。更关键的是,如果商品价格本来就虚高,优惠券只能让消费者承受更多负担,不利于市场的正常有序。 定向发放还是普惠大众? 消费券究竟该向特定群体发放还是面向全体公民?全国政协委员李德水认为,消费券就是要发给真正需要的低收入阶层群众,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必锦上添花,“如果把它发给收入高的富人,能产生什么作用?!” 但是,如果只向部分群体发放消费券,对其他纳税人是否意味着不公平?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多数人虽对向困难群体发消费券没有异议,但同时认为自己也应获得,“像北京这类大城市,假如也发消费券,我们收入不算高,家庭开支又多,为什么不能获取?”在北京一家协会工作的高先生说。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消费券的发放一定要注重公平性,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不过,如何界定“真正需要帮助”还得斟酌。 目前,杭州消费券的发放范围已突破困难人群,进一步扩大到劳模、在杭大学生等。杭州旅游局的傅女士说:“幼儿园宝宝也可纳入消费券发放圈,别看他们小,要花的钱多着呢。”对退休职工来说,医院、药房是他们经常要“消费”的地方,“是不是能把这些也纳入到使用范围?”从成都等地实践看,针对困难群体的消费券发放主要起到了补贴作用,对刺激内需效果并不明显。而普惠式发放却须考虑到财政的承受度,这也是一个两难选择。 强制消费还是自愿消费? 近日,报载杭州市政府有意从市领导的工资、福利中切出10%,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如成功推广,这种做法还可能推广到杭州所有公务员中,比例为工资、福利的5%至10%。 一位不愿留名的杭州市卫生局女工作人员认为,一成工资改发消费券,是强制消费,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这也反映了部分市民的疑虑。钱江晚报论坛上,一些反对声音言辞激烈:“宪法保证了公民自由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政府无权更改公民工资的使用途径及时限。工资是劳动所得,政府无权支配!”“一些低收入家庭还指望着每月工资能省下点存银行,这样一来让他们怎么办?” 对此,浙江金明律师事务所王全明指出,工资都需要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如果要以其他方式支付,必须双方都同意,毕竟根据《劳动合同法》,劳方有取得货币报酬的权利。一些专家认为,促消费应尊重百姓意愿。假如居民原本就收入低、负担重,拔苗助长式的促消费可能适得其反。 应急之举还是制度化? 目前,各地发放的消费券基本属于临时性措施,大多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和经济形势做出。这一举措是否应该制度化? 大部分专家和官员都认为,发券应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而非长久之计。中国民生保障历史欠债较多,改善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在短期内发消费券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尝试。 但要从根本上促消费、扩内需,就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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