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法治及银行业监管.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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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治及银行业监管 【本章学习要点】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新中国于1995年依法确立现行的中央银行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人民币是我国目前流通的法定货币,是我国大陆唯一合法货币,其汇率制度由我国自主决定。 货币政策包括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等范畴。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同为对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的主体。 第一节 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一、外国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公认的中央银行的鼻祖是成立于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的出现比商业银行晚得多。英格兰银行最初成立时只是一家私人出资的股份制银行,但其受到英国政府的支持,即具有“政府的银行”性质。 1848年,法兰西银行成为法国的中央银行。1875年,根据德国新银行法,普鲁士银行改组成帝国银行(德国最大的银行),并于1906年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奠定了德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决定建立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全国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成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并在此基础上设立联邦储备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自此建立了自己独特的中央银行制度。 日本的中央银行制度始建于1882年。根据《日本银行条例》,1899年,日本银行取得了货币的独占发行权。 这一时期建立的中央银行还有:俄罗斯银行(1860年)、保加利亚银行(1879年)、罗马尼亚银行(1883年)、塞尔维亚银行(1883年)、意大利银行(1893年)、乌拉圭银行(1896年)、埃及国家银行(1898年)、瑞士银行(1905年)、朝鲜银行(1909年)、玻利维亚银行(1911年)等。 二、中国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中国中央银行始于1905年的户部银行。1908年,清政府将其改为大清银行,并颁布我国最早的银行立法——《大清银行则例》,大清银行身兼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两项职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 中国第一个专职的中央银行是1928年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中央银行。 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在石家庄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随人民解放军入北京设总行,人民银行体系开始建立。 1989年初,新的银行法的起草工作开始进行。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调节宏观经济、管理全国金融的特殊机构。2003年,其金融监管部分职能剥离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监会行使。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与一般政府机关不同,它仍然是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要履行某些银行业务,如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 (三)总分行与内部职能部门 总行组织机构 我国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在上海设立第二总部。总行内设若干职能部门,如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条法司、资金司等。 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曾对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压缩调整,原来在省会城市设立的省分行合并成大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1998年11月18日挂牌,负责监管上海、浙江和福建二省一市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下设杭州、福州2个金融监管办事处、20个中心支行、123个县级支行。 第三节 人民币及其汇率管理 一、人民币的管理 人民币是我国目前流通的法定货币,是我国大陆唯一合法货币。人民币是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当天开始发行的。 (一)人民币的发行管理 1.人民币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数额(即货币供应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1988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人民币的回笼 货币回笼是指流通中的现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回银行,最后回到央行发行库,致使流通中的现金量减少。货币回笼的渠道主要有: (1)“商品回笼”。商家把商品销售收入存入银行。 (2)“服务回笼”。客户把服务事业收入存入银行。 (3)“财政回笼”。单位和个人向国家财政金库解缴税款和罚没款项。 (4)“信用回笼”。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储蓄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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