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自然资源法 第一节自然资源法与自然保护的关系 一、自然资源的特征和分类 (一)自然资源的特征 1、结构的整体性 2、分布的区域性 3、价值的多元性 4、种类和数量的有限性 (二)自然资源的分类 1、可更新资源 可更新的资源,也称再生资源,主要指被人类开发利用后,还能够依靠生态系统自身的运行力量得到恢复或再生的资源,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以及水等自然资源。 2不可更新资源 不可更新资源,又称非再生资源,主要是指储量在人类开发利用以后会逐渐减少以致枯竭,而不能再生的自然资源,如矿物、化石燃料等。 3、取之不尽的资源 主要是指那些被利用后不会导致其贮藏量减少,也不会导致资源的迅速枯竭的一类物质,如风力、太阳辐射和潮汐能等。 二、自然资源法的立法沿革 (一)西方 所有权制度及其变迁 (二)我国 宪法第9条,第10条 20世纪80年代后制定了一系列资源法律 《森林法》(1984,1998),《草原法》(1985,2002);《渔业法》(1986,2000,2004);《矿产资源法》(1986,1996)《土地管理法》(1986,1998、2004);《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水法》(1998,2002),《煤炭法》(1996)等 2005年《物权法》(征收和征用的补偿问题) 三、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及其保护法益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用益物权的关系 1、自然资源使用权依据特别法设立,而用益物权依普通法设立 2、自然资源使用权主要受制于公益、所以规制法律主要是公法,而用益物权则主要受制于双方利益,所以它完全受私法规制 3、自然资源的取得需要行政上的许可,而用益物权的设立则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 4、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标的物为法律上的消耗物,设立目的是在不改变其物质属性的前提下作为初级产品而取得,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则不为法律 上的消耗物,它是在保持标的物原始状态下对标的物的使用。 5。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强调对标的物进行节制的利用,而用益物权则强调不改变性状的条件下充分的利用。为此,应当根据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用益物权的本质属性,将采矿权、林木采伐权、取水权和渔业捕捞权等划归为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而将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也渔业养殖权等划归为用益物权体系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与人类对自然的享受权(环境权益)的关系 1、自然资源法律强调的是保护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关系,虽然保护的结果对自然或生态有益,但是这种利益是间接的和附属于人类经济利益的。 2、如果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中各个自然要素均置于自然资源法律之下予以保护的话,就会对那些应当通过法律予以保存的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等非常不利。 四、中国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 (一)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自然资源及其法律保护的原则 (1)重要自然资源的全民所有 (2)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益 (3)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 (4)因时、因地制宜 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与特定地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相适用 2、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资源保护 自然资源使用权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它具有物权的性质,可以视为特别法上的物权或者准物权;二是它又含有用益物权的内容即存在着对他人所有之物的使用、收益并排除干预的法律效力。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本质属性,可以将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自然资源的取得权体系,它们以实际占有自然资源并直接获利为特征,由直接对自然资源进行支配并获得利益的权利,如采矿权、林木采伐权、取水权和渔业捕捞权等构成。 一类属于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体系,它们以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并获得资源上的收益为特征,分别由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和渔业养殖权等构成。 3、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行政 第一,在自然资源管理的行政过程中,即确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以及有关的权益,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管理事务。 第二,在确定各项权属后,由各自然资源的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编制规划,并且提出具体的开发利用原则和方法。 第三,对开发利用资源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应当事先向自然资源管理机关进行申报和登记,在此基础上由自然资源管理机关向申报者发放开发利用许可证。 第四,对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实行征收资源补偿费或资源税制度,并且对开发利用者规定具体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以保护自然资源的正常增值或繁殖。 第五,对违反有关自然资源法律规定者,由自然资源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土地制度中的土地保护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特地保护的基本规范 《土地管理法》(1986,1988,1998,2004) 主要内容 1、原则:“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