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 打印版】 刑事诉讼法(5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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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120表打印版(50页).doc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每年分值: 约72分。本法是程序法,考题主要来自法条。 附:不同法律制度中的近亲属(参刑诉法82条): 刑诉:、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民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行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孙子女其他具有扶、赡养关系亲属。 宪法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QQ1500705162,提供对应的课件 总 则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2011新增知识点】(表-2)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 的关系 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②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其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者对立统一,当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保障人权,尤其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最易受侵犯)。 ☆刑事诉讼法的两个基本价值:①工具价值(查清事实,保障实体法实施);②独立价值(控权,保障人权) 2、程序与实体公正。即过程与结果的公正。两者对立统一,当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 程序公正包括: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等。 3、诉讼效率。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优先(基本价值选择),兼顾效益。 ①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带到审判官面前;②对羁押期间严格限定; ③庭审中奉行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④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 ★三、刑事诉讼三个基本职能: 审判 控诉 辩护 三者关系: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辩分离。注意: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独立于控(检、被害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审(法院)三方。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3分)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3、4条)(表--7) ⑴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6个)行使侦查权。 职权内容:侦查、刑事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⑵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 职权内容:检察、批准逮捕(逮捕是其它机关报批的,用批准,逮捕是院自己提出的,用决定。如,甲被公安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他侦案),检察院认为,如果不逮捕,甲有可能逃跑,可以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⑶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职权内容:审判。法院在诉讼中没有侦查或补充侦查的权利(中立、被动性),但有建议补充侦查的权利。法院可以行使司法拘留权。 注意:①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8) 程序违法的后果:我国目前仅有的对程序违法后果的规定: ①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并非所有的)(参见表-32、34); ②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诉法第191条☆☆☆); ③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最高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④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高检规则》第30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9) 谁独立?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独立于谁?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 独立的程度? 外部独立。上下级是“领导关系”,类似于行政机关。 外部独立、内部独立(指集体独立,法官个人不独立,如合议庭制度)。 法院的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不能“请示、汇报”,上级只能通过审级监督 【2011年新增】: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3、6、7-10条(表-10) 基层、中级法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 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②新类型案件; ③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④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发回重审 ①一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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