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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详细课程.ppt
发行公司债券的积极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公司债券的消极条件 《证券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的合并 合并的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的程序和条件 1、公司减资,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2、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签订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办理变更登记。 增加注册资本 一、增资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资的分类 1、名义增资; 2、实质增资。 三、公司增资与股权的稀释。 公司变更与公司登记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公司法》增加了公司审计制度,取消了原公司法对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硬性规定. A B a A B b A B C + + + A A A B B B b a C + +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性质 由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非常设机关 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适用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形式 年会 临时会议 在那些情形之下,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那些情形之下,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应由谁主持? 股东大会召开20日之前,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股东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2/3;1/2 特别决议事项与一般决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的原则 股东所持每一(普通股)股份有一表决权 个别股东在表决时对公司是否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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