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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3(9)]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防病局 2009年8月28日 提纲 一、项目目标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三、项目组织与实施 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五、项目执行时间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项目目标 一、项目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至2011年城市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的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60%,农村占30%。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2009年启动本项目,将5万名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市、县(区)。选择霍山县、濉溪县、东至县、肥西县、天长市、蒙城县、庐江县、祁门县、颖东区、泗县、望江县、郎溪县、当涂县、潘集区、繁昌县、固镇县、铜陵县等17个县(区)为项目重点县。 (二)项目内容 1、逐级培训:省级负责对市级、市级负责对县级(区)、县级负责对乡镇(含乡镇对村级)的培训工作。 2、人员筛查: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外,还应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四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具体见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 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6、技术指导:省级、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定期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三、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安排和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当地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市、县(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具体执行单位,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原则上项目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其技术指导。 (二)职责与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工作。 市、县(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病情评估、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乡、村两级(城市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开展收集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人口信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登记,人员筛查;开展督促服药、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完成附表1-1、1-2的填写,及时将相关信息计入健康档案。 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2009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人均15元,按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全部安排至县级,由县级按工作任务分配至县、乡、村级相关单位,包括县、乡级业务指导和管理机构的培训、督导和宣传、印刷等组织管理费用。省、市级上述经费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解决。 2009年本项目人均分摊经费为0.43元,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2.87%,共计2628.9万元。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人员筛查、病情评估、健康档案、定期随访、健康、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督导、资料印刷等工作。 详见经费分配表。 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上级补助的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本级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一)经费测算标准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 计算全省应管理人数:2628.9/100=26.289万人;去除县(市、区)的组织管理费用286万元,实际管理人数2342.9/100=23.429万人; 根据各县(市、区)占全省总人口的系数,计算各地应管理人数; 人员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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