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博兴县天泽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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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项目名称:博兴县天泽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山东源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鲁滨源丰【2010】(博估)字第042号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编号:鲁滨源丰【2010】(技)第042号 提交报告估价日期:2010年12月22日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第一部分 总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博兴县天泽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名称:博兴县天泽油脂加工有限公司 三、受托估价方 受托估价机构:山东源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88号 资质证书号:370000228026986 法人代表:于朝升 联系人: 高 锐(2002370213) 李一敏(2002370144) 联系电话:0543-2309519 邮编:250001 四、估价目的 为企业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国务院关于加强出让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1987】81号); 10.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1999】117号); 六、估价基准日 2010年12月15日 七、估价日期 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22日 八、地价定义 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价格是指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2010年12月15日,土地用途为工业,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49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 九、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本项评估的假设条件: (1)委托方合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有关税费。 (2)估价对象作为工业用地,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 (3)估价对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目前生产、生活、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在评估基准日的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资源的交易市场。 (5)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6)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属实。 (7)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8)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假设容积率为1.8。如果容积率发生变化则委估宗地价格将随之发生变化。 (9)假设地价已付清和已支付各种相关税费,并不受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债权闲置和负有法律义务性的开支所约束。 2、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 (1)评估价格是在满足本评估界定的地价定义及正常市场条件下,在估价基准日2010年12月15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 (2)本评估报告自提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评估价格仅为抵押待估宗地时提供参价格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用于其他用途,本报告的评估结果不具有参考价值; (4)该评估技术报告的有关文字和内容,未经受托估价机构许可,不得引用或转载; (5)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尤其是价格)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本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发生的损失,受托估价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委托方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7)本次评估报告分为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仅供估价机构存档和作为估价结果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时使用; (8)评估报告由山东源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中的土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时,本报告中的评估结果需进行相应的调整; (2)待估宗地土地使用者、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以当地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为依据确定;土地位置、土地开发程度以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容积率根据房产和土地部门的资料确定; (3)在确定评定结果时,本报告充分考虑了待估宗地的位置及博兴县往年与当前城区发展变化的差异程度; (4)本次评估结果仅为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不包括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着物价格; (5)在确定最终评估结果时,根据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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