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绍兴市越西路北延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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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 1.1项目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 3 2.1工程概况 3 2.2工程污染因子筛选 4 2.3工程污染源强 5 第三章 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6 3.1环境质量现状 6 3.2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6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7 4.1拆迁期环境影响分析 7 4.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 4.3营运管理环境影响分析 9 第五章 对策措施 12 5.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2 5.2环保投资 14 5.3社会经济损益分析 15 第六章 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17 6.1总量控制 17 6.2公众参与 17 6.3公示内容 17 第七章 环境可行性及评价结论 18 7.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8 7.2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8 第八章 环评总结论 20 环评总结论 20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2009年实施绍兴市城南新区镜湖路延伸工程(朝阳路—东光路段)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为此,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向绍兴市环保局汇报的基础上,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沿线区域进行了实地踏勘及现状资料收集工作,先后进行了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和空气环境等现状调查与监测,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了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1.2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1998.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⑼《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9.1;《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6.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 《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009年)》。1.2.2技术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规范(试行)》(JTG B03—2006);其它依据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技术咨询合同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 2.1工程概况 项目拟建地现状用地多为杂地,另有少量农田及居民住宅用地,建筑形式较为陈旧、杂乱,且该区域居民出行也较不方便,城市基础设施还未配套,沿线居民建设道路的呼声较为强烈,相应的路桥建设已较为迫切。 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框架、改善沿线居民的生活及出行条件、减轻东西向道路交通压力及促进道路两侧地块升值均具有较大作用。 本项目为镜湖路延伸工程(朝阳路—东光路段),总投资3644万元,征用土地16962平方米(25.43亩),规划起点即桥梁接坡起点为0+085桩,终点为东光路,长978米,沿线跨越南池江,需建桥1座,斜交15度,桥长316米,主桥七跨3×16×20+3×16米,沿线与中兴南路平交。镜湖路作为城市东西向次干路,规划时速为30km/h,路幅宽度朝阳路至中兴南路为20米,中兴南路至东光路为24米,其中车行道宽为12(16)米,南北两侧人行道宽各为4米,具体详见附图二。 2.1.1项目设计标准 1、道路:城市道路次干道; 2、设计时速:30Km/h; 3、路面设计年限:15米,设计轴载BZZ-100; 4、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一级,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5、通航等级:为七级航道; 6、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 7、设计洪水频率:1/100; 8、地震作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为0.05g,简易设防; 9、雨水径流系数为0.9,重现期为1.0。 2.1.2设计方案 2.1.2.1道路工程 道路长662米,路幅宽度朝阳路至中兴南路为20米,中兴南路至东光路为24米,其中车行道宽为12(16)米,南北两侧人行道宽各为4米。 道路纵坡以新建桥梁底标高及相交道路标高控制,依据城市防洪规划要求道路最低点标高按侧石边在5.30米以上控制,路中在5.39米以上。 2.1.2.2桥梁工程 沿线跨越南池江,需建桥一座,斜交15度,桥长316米,主桥七跨3×16×20+3×16米。南池江通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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