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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与金融支持
报告之一:《风险投资体系的初步设计》
风险资本计划的方针指引
风险资本的来源
中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中期,风险资本的来源基本上是银行科技贷款和政府财政拨款。有数据表明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自筹资金占56%,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26.8%,而风险投资仅占2.3%。我国已创建了有风险投资性质的企业80余家,投资能力35亿元。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公司是于1985年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已于1998年6月关闭。该公司由科技部与财政部共同出资组建。而长城战略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自19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在我国已有生长,从1992年年投资6000多万美圆增至1995年的近7亿美圆,其中大部分为境外公司。
美国风险资本来源的构成自60年代后期以来经历了一个由私人资本为主到机构资本为主的演变过程。在70年代以前,个人资本主要是富裕的家族构成最大的风险资本来源,而在80年代,以养老基金为主的投资机构成为最大的风险资本供给者。比较之下中国的高科技创业资金来源多元多路、五花八门,但实际上有效融资渠道的问题始终未有解决。科技创业所需资金极不稳定,大量游历于实验区、高新技术区的资金或是政府融资、更多的是高利贷资金,不可能具备风险投资的内含特性,而自95年以来陆续由政府出资组建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也大量地进入各种投机性和贸易性领域,从而与政府初期的愿望相去甚远,另外象商业银行的贷款包括国家“火炬计划”贷款额度也因银行自主性改革而逐渐缺乏保障。
中国的风险资本大致有如下八个方面的来源:
政府风险资本。每年大量的科技专项财政拨款构成政府风险资本的来源。
上市公司风险资本。上市公司巨大的配股资金将可能成为武汉市风险资本的最大的潜在来源。
以证券公司为核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资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有可能转化为风险资本。
国有大公司风险资本。大中型国有企业每年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巨大,这些投资具有转化为风险资本的巨大潜力。
个人风险资本。
公众风险资本。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所筹集的公众资本。在目前的阶段,寻求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的机会正在增加,而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筹资完全可以有效的加以利用。
保险基金。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保险基金。从长期来看保险基金出于其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将寻求各种投资机会,包括对高新技术领域的风险投资,在世界风险投资的发展史中,保险基金介入风险投资领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此在中国保险基金将是风险资本最具潜力的来源。但是在目前乃至未来相当长的时期中,这种潜在的来源不会成为现实。其根本的原因不仅在于中国的保险业产生的历史较短,防范与回避风险将是一个长时期的发展方针,另一方面,投资政策的制约也不是在短期内所能解决的。商业保险要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目前面临着政策障碍。按现行的《保险法》规定,寿险投资主要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运用形式。
商业银行风险资本。虽然在过去若干年国有银行曾经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绝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但是有理由相信国有商业银行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将会减少,即使在政府的科技贷款担保体系的支撑下,国有银行的科技贷款也将是作为一种常规性的投资,而不是作为风险资本。
风险投资主体的培育
关于政府作为风险投资的主体
风险投资体系应该是一个由不同组织结构、不同的投资领域、不同的投资阶段的多主体的系统。政府是否应当在所有类型的风险投资机构中扮演第一出资人角色值得怀疑。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以下事实,在当前的环境下,没有政府作为出资人的风险投资机构是很难展开运作的。因此,问题可能在于,政府作为出资人,其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介入程度应该有多深?通常的看法是,在组建以产业化阶段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风险投资基金时,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功能应当被弱化,其作用应该转移到进行有效的政策安排以扶持这类风险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
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当风险投资业由启动转到发展阶段时,政府逐步由风险投资主导位置退居其后,投资主体向机构投资者和民间资本转移。不过我们不能忽视政府的直接风险资本在启动时期的作用。事实上在美国、台湾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初始阶段的风险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在1985年和1989年,台湾“行政院”开发基金分别拨出新台币8亿元和16亿元种子基金,参与组建风险投资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作为风险投资的主体
中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扮演风险投资的主体角色。截止1998年底共有838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了2742.17亿元人民币的长期资本,通过资本市场的持续融资,这些上市公司因此而成为中国最具投资实力的群体。这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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