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42500.doc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42500.doc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三) 东风6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 录 第 1 部分 前言 1 第 2 部分 合同当事人 2 第 3 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3 第 4 部分 集合计划的参与 5 第 5 部分 集合计划账户管理 7 第 6 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 8 第 7 部分 集合计划费用 9 第 8 部分 收益与分配 15 第 9 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16 第 10 部分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9 第 11 部分 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0 第 12 部分 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2 第 13 部分 集合计划开放期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 24 第 14 部分 集合计划存续期 26 第 15 部分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27 第 16 部分 不可抗力 29 第 17 部分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30 第 18 部分 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32 第 19 部分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7 第 20 部分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 38 第 21 部分 其他事项 40 前言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托管。为规范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下称《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合同文本遵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下称《必备条款》)、的要求制订。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三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四条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合同当事人 第六条 委托人 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各委托人分别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开户合约书》(下称《开户合约书》)中列示。 管理人 名称: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成立时间: 2003年5月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拾陆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第八条 托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年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282.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 名称与类型 1、集合计划名称: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十条 投资规模、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投资规模 本集合计划最低规模为1亿份。推广期目标规模为50亿份,开放期不设规模上限。 2、投资范围 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权证、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各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3、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比例(市值占净资产比例): (1)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型基金、

文档评论(0)

小玉儿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