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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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控制麻疹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卫生部决定2010年全范围统一开展一次8月龄—4周岁儿童的强化免疫,以最大限度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表2)的应种部分,并根据应种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区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接种方式 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以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再通知、再动员,尽量让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对人口集中或住户较分散的农村,预防接种单位可采取设立临时接种点或入户接种的方式开展接种。 临时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幼儿园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 强化免疫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每个接种点必须具备疫苗冷藏相应的保存条件和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人员和药品。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儿童汇总数。 (五)疫苗运输与管理 9月7日前区疾控中心要将麻疹疫苗及注射器运抵各社区(镇)接种门诊。 各级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的质量。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等分发到位,并记录疫苗收、发情况,避免浪费。 各预防接种点在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安全盒、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 (六)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由区卫生局认定,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确保安全接种。 接种实施步骤: 1、核实接种对象 确定受种者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对象(非目标年龄组人群、禁忌证或缓种对象)的儿童应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登记预检 做好接种前的告知和健康状况咨询,掌握禁忌证,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1)下列情况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 ①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过敏者。 ②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③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④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2)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 ①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 ②近期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间隔1个月后进行补种。 ③强化免疫期间有发热等症状者,症状消除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3、接种前告知 对核对无误的目标儿童,还应询问其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及过敏史,并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符合本次强化免疫目标人群年龄组的,要请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单”(附件1)上签字。对于儿童监护人拒绝接种的,也应请监护人在“告知单”相应部分签名。 4、接种操作 (1)疫苗 强化免疫统一使用逐级下发的麻疹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强化免疫期间提供自费的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 (2)接种方法 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注射剂量为0.5ml/人份。接种操作过程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操作,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3)接种注意事项 ①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②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③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严禁冻结),并于30分钟内用完,30分钟内未用完的应废弃,不得提前大量将疫苗溶解成液体等待接种。 ④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种疫苗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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