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江苏大学2010年上半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制度汇编
?
江苏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2
江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6
江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12
江苏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试行) 15
江苏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45
江苏大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51
江苏大学教职工考勤及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54
江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实施办法 58
江苏大学未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60
江苏大学 “人岗分离”人员处理办法 61
江苏大学校园综合治理工作条例 63
江苏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72
江苏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 76
江苏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80
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4
江苏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89
江苏大学关于加强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90
江苏大学关于举办国际会议和出国(境)参加 93
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93
江苏大学关于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的暂行规定 97
江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99
江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03
江苏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 108
江苏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119
江苏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120
江苏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123
江苏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125
江苏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132
江苏大学科技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 133
江苏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138
江苏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141
江苏大学促进学生就业工作办法 146
江苏大学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151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51
江苏大学教职工短期租用学校公有住房暂行规定 157
江苏大学校内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158
江苏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校务信息,提高校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现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校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学, 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实现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真实及时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准确可靠,注重时效性与实效性。
(三)群众参与原则。使师生员工主动关心和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
(四) 积极整改原则。及时收集校务公开过程中的反馈意见, 对合理化建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采纳,积极整改。
第四条 建立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 成员为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工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处、国际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学院和直属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校务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有关部门、学院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五条 各部门、学院和直属单位对拟公开的校务信息要切实履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审查职责,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范围的信息可提交校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办公室确定。
第六条 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范围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八条 校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和对校内公开的校务信息、对校外公开的校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公开。
第九条 对下列类型的信息应予重点向校内公开: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需要让公众知晓的事项;教职工、学生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具体包括:
(一)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学校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要事项方案。(责任部门:党办、校办)
(二) 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及应该让教职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责任部门:财务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