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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薯淀粉加工厂环评报告书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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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是象州县唯一的木薯淀粉加工厂,原厂址位于象州县象州乡的象州河畔,距象州圩不足1000米,与象州小学相距150米,处于人口密集居住区。 近年来,面对甘蔗价格较低的情况,象州县政府着手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县农业局、科技局大力引进良种木薯,推广种植,2003年全县种植面积近2.5万亩,预计鲜木薯产量大于5万吨。而象州淀粉厂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日产淀粉15吨,年产量仅1500吨,已无法消化该县日益增长的木薯产量;更由于环保设施简陋,无氧化塘及消化淀粉废水的污灌旱地,象州河流量小(枯水期平均流量1m3/s),水环境容量小,每年生产季节,淀粉生产废水泄漏入象州河,污染了下游的饮用水源,严重影响到下游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虽然企业在处理淀粉生产废水方面作了努力,但由于工厂占地面积小,废水处理场地有限,未能有效的解决生产废水的污染问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保护农民种植木薯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解决当地日益增长的木薯产量与生产废水污染水环境所引起的问题;本着对广大种植户和环境保护负责,并从企业发展着想,根据淀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扩建已是当务之急。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领导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县境内进行了多处实地考察,初选了象州县镇的龙富和鸡沙村两个备选点,经多方比选,认为鸡沙村点位于象州县镇下游,有弃用的鸡沙水库可改造为氧化塘,有现成的水利灌渠及3000多亩可污灌的旱地,拟建厂址与周边居民点相距较远,因此决定启用鸡沙厂址。易地搬迁后,为解决原厂生产规模小、不利于企业规模效益和提高环境治理的矛盾,企业拟将原淀粉生产规模1500吨/年扩建到24000吨/年,同时配套建设8000吨/年预糊化淀粉生产线——以自产的木薯淀粉生产预糊化淀粉,形成年产32000吨/年淀粉产品的生产规模。为此,企业于2003年5月向象州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立项的报告》,项目报告得到了象州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2003年5月13日象州县经济贸易局以“象经复[2003]1号”《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的批复》同意立项。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筹备处于2003年5月13日具文委托来宾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经过综合分析研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审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意见,“氧化塘建设选址要求出具水文、地质材料作为附件”。业主已于2003年6月委托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测院编制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工程氧化塘物探勘察成果报告》,但由于报告中没有提供氧化塘库区渗透系数,而且未对拟污灌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因此,业主委托……水文地质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2003年10月15日至16日对拟改建为氧化塘的鸡沙水库及拟污灌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并于2003年10月23日提供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拟建氧化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初稿)。我所根据区环保局批复意见、《氧化塘物探勘察成果报告》、《氧化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及象州县水利局编制的《象州县鸡沙水库增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评价目的 通过对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3.2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和掌握该项目的生产情况、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弄清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工程特点,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编写依据 1.2.1法律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5.15;.10.30;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9.3.26;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1.1; ⑼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1.2.2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⑴象州县经济贸易局“象经复[2003]1号”《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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