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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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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经济法”这个概念,由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 1、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 (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3)经济法是调整普通经济利益的法 (4)经济法是企业法 (5)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 (6)经济法是社会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 2、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涵义表述 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只是作为一门法律学科,而非独部门。 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涵义的表述 大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和。 企业法说: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国民经济运行法说: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 经济管理法说: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管理协调说: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运行协调说: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密切联系说:调整的对象为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 国家干预说:国家干预经济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对我国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各种观点的评析 上述诸观点,我们可以分成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学科经济法论(无调整对象论):包括综合经济法论、经济行政法论。 第二,纵向经济关系论(一个调整对象):如经济管理说、国家干预说等 认为经济法只调整宏观的纵向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纵向的经济关系。 第三,纵横统一论(两个对象或一个半对象论):如管理协调论,密切联系论,大经济法论等) (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认定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它包括以下五层含义: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2)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 3)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干预和调节主体与相对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4)经济法是调整具有整体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这些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它们都是对国计民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关系。 5)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市场调节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弥补市场调节这只“无形之手”的不足,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 经济法调整的具体范围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3)市场监督关系。 (三)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质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经济法的主要特征和法律界限 (一)经济法的主要特征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经济性 2、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国家强制性 3、经济法的法律构成具有分散性 4、经济法的调整功能具有促进和限制、鼓励和禁止双重性 5、经济法的调整后果具有奖惩一致性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联系:1.它们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或管理;2、它们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具有隶属性质;3、它们都要采取命令与服从的办法调整社会关系;另外,在渊源方面、独立地位方面都具有相似性。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 2.主体不同。行政法主体的一方是政府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法主体则只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同时经济法的主体一方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另一方则是社会经济组织。 3.作用不同。行政法着重巩固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政治体制改革服务;经济法主要是巩固和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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