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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评定手册
4.10 设计质量评定
4.10.1 为了增强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保证每一项工程的每一个数据,每一张图纸的质量,我司对方案设计、0.2 设计质量评定由部门主管负责管理,由各技术专业工程师负责实施。
4.10.3 设计质量评定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0.3-1);初步设计阶段应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二(初步设计)》,见表(4.10.3-2)。
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专业评定,当设计周期较长和构(建)物规模较大时,也可酌情按专业分批评定。由专业主任工程师进行评定。质量评定应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三(施工图)》,见表(4.10.3-3)。
预算只进行专业评定,由各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四(预算)》,见表(4.10.3-4)。
4.11 设计确认
4.11.1 设计确认由顾客组织、安排。
4.11.2 设计确认的方式
1) 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产品,确认方式以顾客或其主管单位正式审批件为准。
2)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产品的确认方式:
a) 由顾客组织审查会,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
b) 由顾客召集设计交底会,以交底记录或交底会纪要形式确认;
c) 顾客指定的其它方式。
4.11.3 设计确认中所提出的问题,由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更改。
4.12 设计更改
4.12.1 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顾客要求,须进行设计更改。
1) 建设规模、工程性质、建设条件等发生变化;
2) 顾客预审会以正式文件提出的,经我司确认的变更;
3) 审批文件要求的变更。
4.12.2 第4.12.1条中所列三种情况,均须有书面文件提出。若暂无正式文件或纪要,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形成文字材料经顾客确认作为更改依据。
4.12.3 施工图发现错、漏、碰、缺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设计更改。设计更改以《设计更改通知单》形式发送顾客。
4.12.4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经顾客同意,方可进行设计更改。设计更改以签认《施工联系单》形式进行。
4.12.5 顾客提出的合理变更要求,应及时进行设计更改。属重要内容的变更和工作量大的变更应报主管工程师和项目总负责人,以《设计更改通知单》形式发给顾客。
4.12.6 变更要求属下列情况应加以解释,不予更改:
1) 违反政策和法规;
2) 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技术文件。但如经主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机关或有关政府部门正式文件批准者除外(批准件需存档);
3) 不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又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批准;
4) 危及安全或影响投产后的使用和运转。
4.12.7 施工图设计更改由原承办单位组织实施。设计更改的校审、评审与验证程序同原设计。应填写校审记录。
4.12.8 进行设计更改时,应考虑对其它专业的设计有无影响。若有影响,应及时以互提资料单形式通知相关专业,并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协调后方可正式发出设计更改通知单。
4.12.9 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应在概述中写明原因和依据;施工图变更应在设计更改通知单上写明原因。
4.12.10 我司全部设计文件,非经原各级校、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原件上修改、涂抹或覆盖,原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归档。
4.12.11 发生设计变更时,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将《设计更改通知单》或《施工联系单》原件送技术档案室归档,并将与变更内容有关的图纸进行变更标识。
4.13 服务和回访
4.13.1 施工交底
1) 在我司承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完成后,应根据顾客要求,及时督促设计单位派出设计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必要时,经分管项目负责人批准,由我司派有关人员参加。
2) 参加施工交底的人选由分管项目负责人确定。参加交底人员超过一人时,需由分管项目负责人为代表,负责草签在现场形成的有关文件,办理设计确认事宜,回公司后负责汇报,必要时提供书面报告存档。
3) 施工交底应由顾客主持。不经顾客同意,我司设计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单独进行交底。
4.13.2 现场代表
1) 我司承担的施工图设计管理项目,应根据合同要求安排现场代表,现场代表人选由公司及项目总负责人确定。
2) 现场代表必须受理该项工程中发生的全部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凡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含非本专业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或部门联系。
3) 现场代表无权在现场签认施工联系单,本专业重要问题及非本专业的问题应及时转告设计所和原设计人,由原设计人员确定处理办法,并以文字形式通知现场代表(传真件有效)。上述文件均须归档。
4) 现场代表应主动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5) 现场代表应填写施工日志,并应负责移交、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
6) 按照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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