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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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B、信息技术服务 1.主要内容: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税目变化:无 3.免税优惠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注册在上海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C、文化创意服务 1.主要内容: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2.税目变化 原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本次扩围归在“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下。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C、文化创意服务 3.目前有效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1)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以专利和商标代理总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C、文化创意服务 4.本次试点明确的免税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D、物流辅助服务 1.主要内容: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2.税目变化部分原在“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归在本税目征收增值税。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D、物流辅助服务 3.目前有效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1)货物代理单位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货物港务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及各杂项作业费、报关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熏蒸费、租借仓库的仓库费和货物保险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货物代理单位将货代业务再委托其它货代单位代理的,其货代业务收入,可扣除支付给其他货代单位的代理费用,就其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D、物流辅助服务 3.目前有效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2)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营业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D、物流辅助服务 3.目前有效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4)代理报关业务以纳税人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海关、检验检疫、预录入等单位的费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支付海关的费用包括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送平台费、仓储费;支付检验检疫单位的费用包括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预录入单位的费用包括预录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D、物流辅助服务 4.本次扩围明确的免税优惠政策 1)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2)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E、有型动产租赁 1.内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税目变化原适用“金融保险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或“服务业——租赁业”(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经营租赁的纳税人),现统一归入本税目征增值税。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 E、有型动产租赁 3.目前有效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对外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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