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信用社转正考试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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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业务印章使用范围 第八条 社(行)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和有价单证,如储蓄存单(折)、个人结算账户 存折、对公存折、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收据、社内往来凭证、受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 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查询、冻结、扣划通知回单、验资回单、挂失止付申请书,按照 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 第九条 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缴款回单。 第十条 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第十一条 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汇兑回单、收付款通知等。 第十二条 业务讫章:柜员制网点专用。用于各种现金收付凭证、转账凭证及入账回单。 第十三条 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等。 第十四条 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农村信用社对外签发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代理签发其他 商业银行的银行汇票等。 第十五条 汇兑专用章:参加全国特约电子汇兑的农村信用社用于签发自带凭证。 第十六条 县辖联行专用章:开办县辖联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各营业机构之间办理资金划拨时使用。 第十七条 受理凭证专用章:适用于柜员制和复核制网点。用于农村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的、尚未作入账 处理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回执。 第十八条 同城交换专用章:在同城交换提出票据时使用(具体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 第十九条 财务专用章:用于县级联社营业部按照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专项用 途。 第二十条 个人名章:用于各种凭证、单证、账簿、报表等。 第二十一条 其他印章:按业务需要刻制的其他印章,如假币章、全额章、半额章、作废章、附件章等。 (一)假币章在收缴假币时使用;(二)全额章、半额章在票币兑换时使用;(三)作废章用于各类作废的 重要单证;(四)附件章用于各种需要作附件的原始凭证。 第五章 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类会计业务印章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严格领发登记手续。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以下简称《印 章登记簿》)上预留印模,记载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人员调换或临时离岗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签章,同时登记《会计人员分工交接登记簿》,在交接记 录上签章。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计业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 (一)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柜员应同时配备社(行)名业务公章、业务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柜员 要严格按照会计业务印章使用范围规定的用途使用。(二)不含代签银行汇票专用章(钢印),全省农村信 用社目前使用的汇票专用章有两枚。“山东农村信用社联社汇票专用章”仅用于签发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 汇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省辖汇票专用章”仅用于签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二者不可混淆使用。 (三)业务讫章为柜员制营业网点专用章,仅用于替代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和转讫章,严禁超范围使 用。(四)取消储蓄专用章,以社(行)名业务公章代替。 第二十七条 各类会计业务印章除结算专用章和个人名章使用红色印泥签章、现金付讫章用蓝色印油签章 外,其他均使用红色印油签章。假币?? 第二十八条 带活动日期的印章,必须在每日营业开始前更换日期,确保与实际工作日期一致。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业务事项时,应一律加盖备案的个人名章。个人名章不得授受他人代盖,否则 授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十条 经管汇票专用章等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报县级联社备案,已备案或带有行(社) 号的个人名章一律由监交人当面切角作废。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计业务印章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非营 业时间必须将业务印章入库(或保险柜)保管,不得私自授受业务印章。不同掌管人保管的印章应分箱(盒) 上锁,严禁混装。 山东信用社考试复习资料更多下载地址: /thread-1230-1-1.html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会计业务印章的掌管人,应由会计负责人或内勤主任(会计主管)指定。结算专用章、 汇票专用章(钢印)应由内勤主任(会计主管)作为第一管印人,同时指定第二管印人,并报县级联社会 ========================================第2页======================================== — 2 — 计部门备案。《印章登记簿》由内勤主任(会计主管)保管并登记。 第三十三条 管印人不得经管密押及重要空白凭证,以确保印、押、证分管分用。 第三十四条 各类会计业务印章因字迹不清、变更名称等原因停止使用,要在《印章登记簿》上注明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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