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现实缺陷分析及对策因为一条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郴州交警五大队在今年5月被车主——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告上了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当天以处罚“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在原告没有明确放弃听证权的情况下,当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剥夺原告享有的权利,属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罚款、扣分的处罚决定。由此,交警非现场执法工作再次被社会强烈关注。一种顺应时代发展、在国外运行良好的执法方式,在国内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遭受批判,这与现实中该执法方式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具有很大关系。深入剖析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改善和推进这一执法方式的必须前提。? 第一部分? 非现场执法现实缺陷分析
??? 一、 从法制运行环节上分析??? 传统法理学认为,完整的法制运转环节包括立法、普法、守法、执法、司法等一系列环节,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是保障法制运行良性发展的重要方面。笔者认为,从立法、执法、司法等主要环节上分析,当前我国交警非现场执法还存在不少缺陷,主要体现为立法缺失、行政主体执法不规范、司法救济制度不合理等问题。??? (一)立法缺失??? 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执法模式,在我国已大量的运用,但是缺乏统一、完整、系统的法律依据,有关的制度散见于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中;已经有的制度规范也比较简单,缺乏具体的操作内容,造成了执法的不规范。一是在证据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非现场执法的视听资料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相关的法律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非现场执法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明确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非现场执法的电子证据,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证明力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在2006年8月24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条才明确将电子证据单列为一种证据形式。二是在处理程序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虽有明确定论,但却不够具体和细化,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出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作出处罚决定。”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的是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的,而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处罚都不是当场进行的,“当场”的界定没有明确,行政相对人对此有异议,给执法带来了隐患。三是对个别驾驶员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付 “电子警察”的行为处罚没有依据。如最近在上海、深圳等地,出现了一种能帮助驾驶员逃避“电子警察”的跟踪和监视,掩护闯红灯、超速、变道等违章行为的报警器——“电子狗”。“电子狗”在“前方有固定照相监测、流动照相路段、警车巡逻路段”等情况下均可出现语音提示,实现“反侦察”功能。“电子狗”出现造成了部分驾驶员在无监督之下肆意违法,事故隐患增多。但对于驾驶员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付 “电子警察”的行为如何处罚,法律法规都无任何规定,制约了执法。???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 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随着行政权力尤其是行政裁量权在现代社会的不断扩张, 肯定价值层面上的行政程序, 即要求行政程序是一种正当性程序, 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保护公民权利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1]但当前交通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秩序至上的观念相对普遍。由于交警部门的管理任务纷繁复杂、责任重大,为了有效维护交通秩序,一些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讲程序,突出强调抓交通秩序,保证具体执法目的的实现,导致在非现场执法时出现程序违法的现象。??? 1、程序违法现象严重??? (1)不正当履行告知程序。“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 [2]告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特别是作出相对人权利不利的决定时,应告知相对人作出该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3]行政处罚法第31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41条规定,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告知,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从一些地方非现场执法的情况来看,执法机关根本未履行或未完整履行法定告知程序,主要问题有:1、不告知。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只是采取了一种“守株待兔”的实施处罚方式,许多行为人是在驾驶证年审、车辆年检时才知道自己有违章记录。而且违法者因为不知情而拖延了接受处罚时间,还采用加处滞纳金的处罚方式,对违法者自动生成执行罚,加重其违法后果。媒体曾经针对司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农业银行员工档案系统的设计与维护.doc
- 系统分析与设计 课程设计报告书.doc
- OA办公系统(工作流)设计文档.doc
-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复习资料(整理版).doc
- C语言职工档案管理系统 500多行代码.doc
- BBS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doc
- 基于S3C2410声音频谱分析系统设计.doc
- 基于单片机的门禁系统的设计.doc
- 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建议书_secret.doc
- 门禁系统设计方案.doc
- 2024年中国钽材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24年中国不锈钢清洗车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24年中国分类垃圾箱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24年中国水气电磁阀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24年中国绿藻片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青海西宁卷)数学(带解析).docx
- 2010-2023历年福建厦门高一下学期质量检测地理卷.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数学单元提优测试卷公式法(带解析).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山东德州卷)化学(带解析).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四川省泸州卷)化学(带解析).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