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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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8年3月修订 目 录 1、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1 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10 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14 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16 5、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材选用工作的规定┈┈┈┈┈┈┈┈18 6、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19 7、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22 8、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规范┈┈┈┈┈┈┈┈┈┈┈┈┈┈┈┈┈27 9、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28 10、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29 1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若干意见(试行)┈33 1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35 1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制度┈┈┈┈┈┈┈┈┈┈┈┈42 1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科学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过程顺利实施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使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第一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订,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专业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计划规定的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时数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均须征得负责教学的系(部)主任同意,由该专业所在系(部)填报《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申请书》,报送教务处审定,重大变动要报请分管院长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的申请被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并将批件转给有关系(部),由系(部)通知有关教研室、教师和学生。 第四条 必须保证专业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经批准,擅自变动专业教学计划者,应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执行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授课和编写教材的依据。各门课程都必须有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 对于没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有关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出具有高度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教学大纲。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大纲内容,若需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由系(部)主任报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系、部、教研室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并报教务处。 第四章 教学计划进程表的编制 第九条 教学计划进程表是专业教学计划具体实施的现实体现,它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由系(部)编制而成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的第14周前安排好下学期本系各专业班级的教学计划进程表,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具体教学安排,然后汇总按班级编制每学期的教学计划进程表。 第十二条 在编制教学计划进程表过程中如发现与教学条件有冲突或学生负荷严重不均衡等不合理因素时,教务处可提出修改方案或与有关系(部)协商调整,如无大的分歧,由教务处确定,必要时由分管教学院长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进程表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通常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系(部)主任同意,由教务处核准后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进程表是安排课程和核算该学期的教学时数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第五章 教师授课计划 第十五条 教师授课计划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各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进程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写。教师授课计划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教师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在每学期开学前送交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另一份本人留底。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授课计划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教学进度者,在不降低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由教研室主任妥善解决,对提前或拖延一周以上者,须查明原因后,由系(部)主任解决,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各系(部)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执行授课计划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每学期结束时,教研室主任应将本教研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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