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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5推动工资集体协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定稿).ppt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进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特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方式 1、行政管理方式 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直接干预企业工资分配。 2、法律方式 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规范性 。如: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 3、政策指导方式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式的需要,以制定相关政策的形式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 4、经济杠杆调节方式 税收政策等。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思路:提低、扩中、调高、治欠、定标、整秩 提低--《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号) 扩中--《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62号公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9号) 调高--《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05号) 治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定标—工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政策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 薪酬调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 高温津贴、高技能人才津贴、有毒有害津贴政策 整秩——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有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011年各市州标准分别为770元/月——102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011年各市州标准分别为8元/小时——10元/小时)。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级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制定。 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劳动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指导线制度 ①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指导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方式。 ②基本内容:本地区本年度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指导意见。 2011年,我省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15%,上线20%,下线6%。 覆盖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 ③特点和作用: ——指导性,体现的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图,引导企业工资合理适度增长; ——政府调控的重点是工资水平; ——为企业工资协商,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率,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制度建设的两个方向 1、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2、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一)制度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一种罪行纳入刑法,从法律层面保障工资支付。这项法律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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